2016年6與16日,市律協社會矛盾化解業務研究委員會與閔行區信訪辦合辦訴訪分離、分類處理研討會。閔行區信訪辦主任沈志平、副主任何孝其、李玉華、相關科室負責人以及閔行區各街鎮、委辦局信訪干部、社會矛盾化解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江凈、副主任米玲玲、劉雨修、周小羊參加了本次研討。
首先,研究會主任江凈律師以案例的形式,介紹了自身在參與信訪案件復查核查當中遇到的幾點問題,包括部分答復機關將屬于行政機關應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項納入信訪受理范圍、信訪答復主體不適格等,并提出答復機關在受理審查時應注意審查職權依據,如屬于行政機關應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項,應當轉由有職權的行政機關進行處理,不應進行信訪答復;對于不屬于本單位職權范圍的,應轉由有職權的單位進行答復;對于依法應當通過訴訟、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應當分類處理。
首先,研究會主任江凈律師以案例的形式,介紹了自身在參與信訪案件復查核查當中遇到的幾點問題,包括部分答復機關將屬于行政機關應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項納入信訪受理范圍、信訪答復主體不適格等,并提出答復機關在受理審查時應注意審查職權依據,如屬于行政機關應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項,應當轉由有職權的行政機關進行處理,不應進行信訪答復;對于不屬于本單位職權范圍的,應轉由有職權的單位進行答復;對于依法應當通過訴訟、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應當分類處理。
莘莊鎮信訪辦主任馮沖提出,政府內部應做好內部宣傳,推動分級分責,明確各部門職責范圍,這樣才能將本應由行政機關作為的事項從信訪工作當中分離出來。江川街道信訪辦主任張磊提出,當前信訪工作中的分類仍然存在一定問題,應嚴格按照意見建議類、投訴請求類、揭發控告類、申訴類等進行分類處理。
研究會副主任米玲玲律師、劉雨修律師和其余街鎮、委辦局的信訪干部也從自身實踐經驗出發,發表了對于訴訪分離、分類處理的意見。
最后,閔行區信訪辦主任沈志平表示感謝大家的意見和建議,并表示將在未來的工作中制定工作規程,進一步明確信訪受理范圍、目的分類和處理方式,做到訴訪分離、分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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