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0日上午,市律協國際貿易與反傾銷業務研究委員會在市律協第三會議室召開自貿區爭端解決機制課題小組工作會議。此次會議圍繞自貿區爭端解決機制創新的主題,主要對處于世界領先地位的英國、美國、香港和新加坡4個國家和地區的爭端解決的相關制度進行研討。本次會議由研究會副主任徐珊珊律師主持,趙平主任做總結講話。小組成員韓正律師、沈彥煒律師、王斌律師等參加了本次研討會。
徐珊珊律師首先概括性地介紹了本次研討會的背景和相關階段性的研究成果。指出此次課題主要是通過對國外先進爭端解決制度的方式來為自貿區爭議解決機制包括調解機制的創新和改革提供可借鑒的參考和建設性意見。
上海盈科律師事務所的沈彥煒律師在其對英國仲裁制度的階段性研究成果報告中,著重介紹了英國倫敦國際仲裁員的仲裁規則。沈律師指出英國仲裁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司法干預少,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有效防止仲裁拖延等方面,尤其是英國的仲裁庭擁有廣泛的權力,包括但不限于自裁管轄權;有權采取臨時措施和保全措施;有權發出調查令;有權延長或縮短審理期限;允許第三人作為當事人加入仲裁等。最后,沈律師表示我國仲裁目前最大的障礙就是仲裁法和民事訴訟法的局限性。
君泰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的王斌律師接著對香港調解制度進行了介紹。王律師將香港調解制度的特點概括為調解具有強制的傾向;調解員只能由經培訓合格或經評估合格的人士擔任;收費方式靈活且便宜(2500港幣每小時);社會組織扮演重要角色、專業組織解決專業案件。相比較香港調解制度,我國的調解制度仍處于起步階段,這與我國民間對調解接受度不高,且其積極性和緊迫性不足息息相關。
上海金茂律師事務所的韓正律師通過對英國司法部發布的研究項目報告的分析發現近些年英國調解案件不僅成功率低(少于50%),且調解費用比訴訟成本還高。尤其是在已調解案件中所耗費的司法時間較低,而管理時間較高,造成了調解案中的當事人對英國的調解程序的不滿意。韓律師指出即使在英國這個司法如此支持調解的情況下,其調解成功率和社會觀感都如此的不理想。可見在我國目前的形勢下,要建立獨立的調解機構的時機仍不成熟。
隨后,上海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的潘曉婷律師對美國仲裁協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了概述行的介紹,并指出美國仲裁規則具有仲裁形式多樣化(包括書面和口頭審理),送達形式多樣化,司法干預少,審理地點靈活性等多方面的特點。此外,美國仲裁規則還規定在仲裁程序中的任何階段都可調解,且調解員不是該案件指定的仲裁員。這與我國為節省成本,仲裁員與調解員實為一人的現狀截然不同。
在各委員發言結束后,各委員還對我國目前仲裁和調解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探討和交流。最后,市律協國際貿易與反傾銷研究會主任、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平律師做了總結發言:鑒于司法研究范圍過大,且我國目前正處于司法改革,故將對司法方面的研究暫時擱置。另一方面,由于處于世界領先地位的仲裁機構的相關仲裁規則已比較成熟,而且目前在我國設立獨立的調解機構的時機尚不成熟,所以趙主任將研究范圍進一步縮小到對英國、美國、香港和新加坡的仲裁規則及與仲裁有關的調解規則的研究,并對各委員分派了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和任務。
會議結束時,大家一致認為,本次會議是一個非常好的開端,希望通過對此次課題的后續研究,能對我國的仲裁規則的改革提出有參考價值的方案,并努力與國際仲裁規則相接軌,朝做大我國國際仲裁市場的目標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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