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人大法工委來函對《上海市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征詢修改意見的要求,市律協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征詢了委員意見后完成書面修改意見,并由市律協于7 月 5日提交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修改意見共計13條,涉及《草案》目的依據、村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任期、延期選舉和換屆選舉的組織領導、村民登記、申訴處理等條文內容。
市律協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胡光所許江暉律師、滬中所羅彥律師、天一所陸艷律師以及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阮露魯所阮露魯等主要參與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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