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区二区不卡视频,高清成人免费视频,日日碰日日摸,国产精品夜间视频香蕉,免费观看在线黄色网,国产成人97精品免费看片,综合色在线视频

申請實習證 兩公律師轉社會律師申請 注銷人員證明申請入口 結業人員實習鑒定表申請入口 網上投稿 《上海律師》 切換新版
當前位置: 首頁 >> 業務研究大廳 >> 專業論文

【案例評析】公房承租人無法確認、其他戶籍在冊人員均非共同居住人情形房屋征收補償利益如何分配

    日期:2026-01-14     作者:高興發(城市更新(征收)專業委員會,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

案情簡介

系爭房屋原承租人為李某1、李某2、李某3與李某4的父親李某7,后變更為母親楊某。2015年7月,承租人變更為李某4。系爭房屋被征收時,前述八人戶籍均在系爭房屋。  

系爭房屋原為父母及四名子女共同居住。李某1、李某2、李某3結婚后搬出系爭房屋。一審審理中,李某1方表示沈某、龔某報出生在系爭房屋,住過一年多,李某4很早前也搬出去居住,2005年系爭房屋出租,李某5、李某6未在系爭房屋內居住過。李某4方表示李某4因參軍遷出系爭房屋,1988年遷回與父母一起居住,李某5、李某6均居住過系爭房屋。

2005年后,系爭房屋對外出租,租金由李某1、李某2、李某3與李某4等4人均分。

2017年8月29日,因某街坊舊城區改建項目,某市某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系爭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2017年9月16日,李某4作為承租人(乙方)與某市某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甲方)、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上海市某房屋征收服務事務所有限公司簽訂了《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約定房屋征收補償款、獎勵以及各項費用(以下稱房屋征收補償)合計6,022,588元,已由李某4實際領取。

系爭房屋被征收前,李某1、沈某曾享受福利分房且居住不困難。李某2、龔某曾享受過公房動遷補償安置。李某3也曾享受過福利分房且居住不困難。

各方觀點

原告(李某1、李某2、李某3、沈某、龔某)認為:原告為系爭房屋共同居住人,故原告應分得上述房屋征收補償的四分之三。

    被告(李某4、李某5、李某6)認為:原告并非系爭房屋共同居住人,無權請求分割上述房屋征收補償;被告為系爭房屋承租人,故上述房屋征收補償款應為被告所有。另外,被告庭審中共同表示征收補償利益在三被告內部不作分割。  

 

法院觀點

1、一審法院觀點

一審法院認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居住房屋征收貨幣補償款、產權調換房歸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鑒于五原告因曾享受過福利分房且居住不困難、或享受過動遷補償,故均不屬于系爭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不應分得征收補償利益,故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李某4方表示其之間的份額不需要法院分割處理。

一審法院判決:李某1、李某2、李某3、沈某、龔某的全部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2、二審法院觀點

二審另查明:一審中李某1方表示系爭房屋變更承租人為李某4,其他人并不知情也沒有簽字同意,為此李某1方向法院申請至物業公司調取相關資料。物業公司提供了2006年變更租賃戶名為楊某的相關資料但并無2015年承租人從楊某變更為李某4的相關資料。同時物業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出具證明一份,載明:“系爭房屋系直管公房、現租賃戶名李某4,系從原租賃戶名楊某更戶過來,因年代較長,加之工作人員變動等因素,現在從楊某更名為李某4的相關過戶資料未查找到。”   二審法院認為,物業公司無法提供相關變更資料致相關戶籍人員是否在變更申請上簽字這一事實無法查清。由于物業公司無法提供相關變更租賃戶名資料、系爭房屋其他戶籍在冊人員又對是否簽字同意提出異議致變更李某4為系爭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性存疑。鑒于李某1、李某2、李某3均享受過一定面積的福利分房,李某4并未享受過福利分房,結合系爭房屋的來源、原居住情況,根據公平原則,酌定李某1、李某2、李某3分別分得系爭房屋征收補償款1,000,000元,因所有征收款項已由李某4實際領取,故上述款項應由李某4支付。遂依法判決:一、撤銷一審民事判決;二、李某1、李某2、李某3分別分得系爭房屋征收補償款1,000,000元。   3、再審法院觀點  

再審法院觀點同意二審法院并依法裁定駁回李某4、李某5、李某6的再審申請。


案例評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一、李某4是否具備承租人資格?二、李某4之外的戶籍在冊人員是否為共同居住人?三、系爭房屋征收補償款如何分配?

1、關于爭議焦點一  

根據《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與公有房屋產權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賃關系的個人和單位。

本案中,由于物業公司無法提供相關變更租賃戶名資料、系爭房屋其他戶籍在冊人員又對是否簽字同意提出異議致變更李某4為系爭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性存疑,故不能認定李某4為系爭房屋合法的承租人。

2、關于爭議焦點二   根據《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上海高院關于房屋動拆遷補償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房屋征收補償利益分割民事糾紛研討會會議紀要》等文件之規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時,在被征收房屋處具有常住戶口,并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是指在他處房屋內人均居住面積不足法定最低標準的情況。“其他住房”的性質,僅限于福利性質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計劃經濟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資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單位的補貼所購買的商品房,公房被拆遷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資的產權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購買的產權房等。  

本案中,五原告在系爭房屋被征收前,曾享受福利分房且居住不困難或曾享受過公房動遷補償安置,故依據上述規定五原告并非共同居住人。

3、關于爭議焦點三  

根據《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居住房屋征收貨幣補償款、產權調換房歸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基于原、被告均不居住在系爭房屋,原告并非共同居住人,而被告亦無法認定為承租人,以及李某4知道分割租金的情況表明其本人也知道自己僅享有系爭房屋一部分的利益等實際情況,本案中房屋征收補償款亦不能僅依據前述法律法規規定之共同共有、均等分割的原則進行分配。二審法院結合系爭房屋的來源、原居住情況,酌定李某1、李某2、李某3分別分得相應的系爭房屋征收補償款,符合《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之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