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是保障小區公共服務運轉的“血液”,按時交納物業費是業主的法定義務,而合法催收則是物業公司維護自身權益的底線要求。在上海,隨著物業管理規范化程度的提升,物業公司已逐步摒棄以往慣用的斷水斷電、暴力施壓等違規手段,構建起以法律為依據、以溝通為核心的多元化合法催收體系。從前置提醒到多方聯動,每一步操作都折射出“依法維權、情理兼顧”的治理智慧。
一、前置告知:以規范通知筑牢合規基礎
合法催收的第一步始于交費前的主動提醒,而非業主欠費后的被動追索。根據《民法典》及上海地區物業管理實踐要求,物業公司需在交費周期屆滿前15-30天啟動告知程序,通過“線上+線下”雙渠道傳遞清晰信息,從源頭減少“不知情”和“遺忘型”欠費。
浦東新區某物業公司的做法頗具代表性:每季度交費期前20天,該公司會通過小區微信公眾號推送交費通知,附上每戶的費用明細——公共區域電費占比22%、綠化養護費占比18%、安保服務費占比30%等具體構成,并標注微信、支付寶及現場交費的多重渠道。對于老年業主等不熟悉線上操作的群體,工作人員會上門遞送紙質通知單,同步講解費用構成及交費流程。這種“明細化+多渠道”的告知方式,使該小區“遺忘型”欠費占比從往年的15%降至不足5%。
當業主逾期未交時,規范的催告程序成為關鍵。徐匯區某小區業主徐某因小區更換物業,誤將物業費交給原物業,導致新物業未收到費用。新物業發現后,并未直接施壓,而是先通過電話核實情況,隨后郵寄書面《費用核對函》,附上物業更換公告、原物業收款憑證復印件等證據,明確告知權利主張依據及補交方式。最終徐某順利補交費,雙方未產生任何糾紛。此類操作既避免了盲目催收引發的矛盾,也為后續可能的維權保留了關鍵證據。
需要注意的是,合法催收通知必須采用規范的方式、在合理時間、按照合理頻率發出,同時應當做好催收全過程的記錄保存工作。
二、柔性協商:精準化解個性化欠費難題
業主拖欠物業費的原因復雜多樣,經濟困難、服務異議、家庭糾紛等均可能成為誘因。上海物業公司普遍采用“一人一策”的協商方式,在法律框架內尋求情理兼顧的解決方案,實現“催收”與“服務”的良性互動。
針對經濟困難業主,“分期交費+減免滯納金”是常用策略。楊浦區某老舊小區有12戶業主因失業、大病等原因拖欠物業費共計8.6萬元。物業公司在上門走訪核實情況后,與業主分別簽訂分期協議:根據欠費金額及業主還款能力,將欠費拆分為6-12期,每月還款額從300元到1200元不等,同時全部免除滯納金。其中一位業主表示:“分期方案讓我不用一下子承擔巨額費用,物業的體諒讓我更愿意主動履約。”最終所有業主均按計劃足額交清費用。
對于因服務質量產生異議的欠費,“先整改后協商”成為破解關鍵。靜安區某小區數十戶業主因電梯維修不及時、垃圾清運滯后等問題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接到反饋后,立即成立專項整改小組,公示整改方案:3日內完成所有電梯的全面檢修,增配2名保潔人員縮短清運周期,并每周在業主群更新整改進展。整改完成后,物業公司與業主協商按9折結算欠費,最終90%以上的業主主動補交了費用。這種方式既收回了欠費,也修復了業主對物業的信任。
家庭糾紛引發的欠費則更多地需要借助第三方力量調解解決。閔行區某小區業主葛某某等三人因家庭財產分割糾紛,自2019年起拖欠物業費26萬余元,產生滯納金4萬余元。物業公司起訴后,通過法院委派至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員一方面明確告知業主“不得以家庭矛盾為由拒交物業費”的法律規定,另一方面協調物業公司放棄滯納金主張。最終三方達成協議,業主分8期補交全部物業費,糾紛得以妥善化解。
三、合法施壓:在法律邊界內實現有效約束
對于無正當理由長期欠費的業主,上海物業公司會在嚴守法律紅線的前提下采取適度施壓措施,既形成必要威懾,又堅決杜絕違規行為。
“支付令”成為銜接協商與訴訟的高效工具。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物業公司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業主在15日內交費,若業主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異議,支付令即生效并可申請強制執行。這種方式訴訟成本僅為訴訟費的1/3,維權周期可縮短至30天左右。上海某物業公司曾對30戶無爭議欠費業主批量申請支付令,其中25戶未提出異議,支付令生效后通過強制執行追回欠費12.3萬元,成功率達83%。相較于直接訴訟,支付令更具“非對抗性”,能有效降低雙方對立情緒,較之起訴和強制執行等常規司法維權方式也更為柔和。
在合同約定范圍內限制非基本權益,也是合法施壓的重要方式。浦東新區某高檔小區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業主拖欠物業費超過3個月的,限制使用小區健身房、游泳池等有償公共設施”。有5戶業主長期欠費后,被依法限制使用上述設施,其中3戶在一周內主動聯系物業公司補交費用并申請恢復權限。值得注意的是,該物業公司始終嚴守底線——催交物業費的限制措施絕不涉及電梯使用、水電供應等基本生活保障方式,有效避免了因過度施壓而引發新的矛盾與糾紛。
催款律師函則成為欠款訴訟前的重要警示。目前的實務操作中,在欠費問題進行溝通無果后,物業公司會及時委托執業律師發送正規律師函,明確《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收款法律依據、告知業主欠交事實及10日內不交費將啟動訴訟的聲明,并附上前期告知函、催交函的送達記錄。上海某物業公司曾因自行打印“律師函”催收,被業主以“非執業律師出具”為由抗辯,法院認定催交流程不完整,駁回其起訴。吸取教訓后,該公司嚴格委托律師出具函件,后續通過律師函成功促使18戶長期欠費業主交清了費用。
四、聯動共治:構建多方參與的催收生態
物業費催收并非物業公司的“獨角戲”,上海物業公司積極聯動社區居委、街道辦、司法等多方力量,形成“共治合力”,破解復雜的欠費難題。
社區居委的“居中協調”作用尤為關鍵。長寧區某小區業委會與物業公司因費用核算存在分歧,部分業主跟風拒交物業費,欠費戶數達80余戶。街道辦與居委主動介入,組織業委會、物業公司召開協調會,厘清費用明細,明確核算標準,并向業主公示結果。居委干部還逐戶上門解釋政策,最終多數業主消除疑慮,補交了拖欠費用。
司法賦能則為催收提供專業支撐。除了支付令與調解,部分區法院與物業行業協會合作開展“訴前輔導”,物業公司可提前咨詢欠費糾紛的證據固定、法律依據等問題。黃浦區某物業公司在催收過程中,通過訴前輔導了解到需留存3次以上書面催交記錄、物業服務履職證明等關鍵證據,提前完善材料后,僅通過發送律師函便促使12戶長期欠費業主交清費用,避免了訴訟程序。
五、底線堅守:明確合法催收的行為邊界
合法催收的核心不僅在于“做什么”,更在于“不做什么”。上海物業公司在催收過程中,普遍嚴守法律紅線,堅決杜絕各類違規行為。
首先是絕對禁止影響基本生活的催收手段。根據《民法典》第944條規定,物業公司不得以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哪怕業主欠交超半年,也只能通過正規流程維權。上海某物業公司曾因對欠費業主采取停水措施,被業主投訴至區房管局,最終不僅被責令立即恢復供水,還面臨行政處罰,公司信譽受到了嚴重影響。
其次是堅決杜絕侵犯業主權益的行為。上門催收必須尊重業主住宅安全,提前預約且經業主同意后方可進入,嚴禁強行入戶等行為——《憲法》第39條明確規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住宅可能面臨拘役甚至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同時,辱罵、詛咒等侮辱性催收方式也被嚴格禁止,此類行為不僅侵犯業主名譽權,可能面臨治安處罰,物業公司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委托第三方催收時,物業公司的監督責任同樣不可缺位。上海某物業公司曾委托第三方機構催收,因未對其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導致催收人員出現深夜騷擾業主的情況。最終物業公司不僅向業主公開道歉,還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此后該公司建立第三方催收監管機制:明確要求受托機構需具備合法資質,禁止使用暴力、威脅、欺詐等手段,且需定期向物業公司報備催收進展,從源頭防范了違規風險。
六、 結語
從規范告知到合法施壓,從柔性協商到底線堅守,上海物業公司已構建起一套“預防-協商-施壓-共治-合規”的全鏈條合法催收體系。實踐證明,合法催收絕非簡單的“要錢”,而是物業公司規范管理能力與服務水平的綜合體現。當物業費催收行為始終以法律為綱、以溝通為橋,不僅能有效地保障物業企業的合法權益,更能緊密地維系小區治理的和諧穩定,實現業主與物業的雙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