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歸檔/檔案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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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辦理人員,攜律所介紹信,將需要歸檔材料攜帶至“上海律師事務服務中心”,由中心審核材料后簽收,給予辦理人員“材料收取證明”作為憑證,并將相關檔案材料按照相應類別歸并于相關人員的檔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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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清單
1.歸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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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檔案保管要求類別的、有保管價值的檔案材料。
具體的內容如下分類:
1)履歷材料;
2)自傳材料;
3)鑒定、考察(核)材料;
4)學歷(學位)和評聘專業技術職稱材料;
5)政審材料;
6)加入黨、團組織和民主黨派材料;
7)獎勵材料;
8)處分材料;
9)工資、任免材料;
10)其他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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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師事務所介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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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注明辦理事由,蓋章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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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材料收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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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律師事務服務中心”收取材料后,提供給律師事務所,以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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