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師事務所:
擬申報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的律師事務所按市高院規定將申報材料直接報送至高院,由高院集中移送市律協認證。各所應對所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并附上有關書面承諾。
上海市律師協會
2007年8月23日
| 一、本次名冊編制的內容和名額 |
| 上海市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冊分為社會中介機構管理人名冊和個人管理人名冊。根據本市實際情況,本院決定擇優分批編制管理人名冊。本次編制第一批企業破產案件社會中介機構管理人名冊。個人管理人名冊將根據今后審理工作需要適時編制,編制工作另行公告。 第一批社會中介機構管理人的名額為20家,其中律師事務所12家,會計師事務所4家,破產清算事務所4家。 |
| 二、申報條件和程序 |
| 符合申報條件的社會中介機構應于2007年8月27日之前向本院提交申報材料。報送材料的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申報聯系人:李一萌、馬清華;電話:63080000×5153,5151 有關破產管理人名冊的具體規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社會中介機構申報破產管理人名冊辦法》、《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企業破產管理人名冊評審辦法》、《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社會中介機構企業破產管理人評分標準》、《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企業破產管理人管理辦法》,以及申報表格,請查閱“上海法院”網站,網址:www.hshfy.sh.cn。下載申報表格統一使用A4紙雙面打印。 |
| 本公告所涉內容,除法律規定外,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舉報電話:64743136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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