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下午,市律協國際貿易與反傾銷業務研究委員會在市律協舉辦了“國際公約在國際經貿案件中的法律適用”研討會。本次會議由市律協國際貿易與反傾銷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趙平律師主持。會議邀請了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秘書長黃文、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秘書長助理姚宏敏擔任主講嘉賓。市律協國際貿易與反傾銷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杜愛武律師也進行主講。
研討會首先由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秘書長黃文作主題發言,介紹了“CISG在國際仲裁中的法律適用”。黃秘書長在發言中介紹了CISG在國際貿易案件仲裁中的適用情況,適用公約與適用雙邊共同交貨條件的選擇問題以及公約條款的應用解釋問題。
之后,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秘書長助理姚宏敏作“CISG有關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的主題發言,姚先生主要針對CISG中有關損害賠償問題的四個法律條文展開發言。即規定損害賠償一般原則的第74條,規定損害賠償金額確定方法的第75條和第76條以及規定減損義務的第77條,重點介紹了損害賠償金額確定的辦法以及如何舉證賠償金額的合理性。
市律協國際貿易與反傾銷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上海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杜愛武律師作主題發言,介紹了“涉外商事案件法律適用的途徑”。杜律師結合自己的實務經驗,指出了法律適用的沖突,分析了常見裁判適用法律缺陷等問題。
在討論交流開始之前,黃文秘書長還介紹了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亦稱上海國際仲裁中心)自更名以來的情況。 在研討會的最后,與會律師與到場嘉賓針對嘉賓的發言和實務中的相關問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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