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市律協互聯網業務研究委員會和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在錦江飯店聯合舉辦“法律人工智能與法律服務發展”研討會,一百余名律師參會,就人工智能與法律的結合進行了交流。
2017年兩會上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多次提出要加快培育壯大包括人工智能在內的新興產業,繼續實施“互聯網+”的行動計劃。與此同時,以人工智能為標志的法律科技正在攪動法律服務市場。在此時代背景下,作為日漸壯大的新生事物,法律人工智能已然成為法律工作者不得不面對的新問題。本次研討會,旨在從人工智能為法律服務市場帶來的機遇與挑戰的角度,深入了解法律人工智能的發展現狀與前景,探討利用法律人工智能技術進行法律服務市場開拓的可行性。
會上,上海市律師協會互聯網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上海市三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莊毅雄律師首先做了《律師眼中的人工智能》的主題演講。莊毅雄律師指出,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和算法的不斷進步,使得人工智能運用于法律服務市場成為可能,重復的機械性的工作和某些標準化明顯的特殊類型案件的部分工作目前已經被人工智能所取代,在肯定法律人工智能給法律服務市場帶來變化、提供便利的同時,莊毅雄律師也指出了在法律服務這一特殊行業,人工智能所無法解決的問題。律師所提供的服務是專業的個性化服務,在某些方面確實是人工智能所無法替代的,比如人工智能無法提供面對面的交流與咨詢,無法提供現場調查、無法在律師與客戶之間培養信任感等。律師行業和人工智能是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的。
深圳悅律天成科技有限公司總監劉謙則從技術的角度做了《法律服務市場2.0時代》的主題演講。他對法律人工智能發展的可行性和市場預期進行了說明,并指出,就國外現有的智能系統來看,已能夠承擔基本的法律檢索(Ross)、案件預測(Premonition)、咨詢服務(Do Not Pay)及文件審閱(Blackstone Discovery)等工作,法律人工智能的核心技術是以大數據的經驗積累和機器學習的演繹推理為基礎的,未來機器人將承擔部分法律咨詢業務,知識性差距將會被抹平,法律服務的能力和場景也將得到全面提升。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史宇航博士則以《AI照耀下的法律服務市場》為主題做了演講。他首先指出法律服務的非標準化是律所無法如工廠一般提供標準法律服務產品的最大障礙,而人工智能就是實現標準化的工具。在法律人工智能時代,法律科技廠商開始改變法律服務市場的知識與經驗供給,匠人模式的競爭力也日趨下降,傳統律師業的師徒模式將面臨淘汰,律所的組織結構和培養模式也將隨之而變。但法律服務行業面對人工智能競爭并沒有坐以待斃,律所既是法律人工智能最大的買家,也是最主要的數據提供者,而就律師個人來說,法律人工智能不僅為其工作提供了便利,提高了工作效率,也為其增加案源提供了一種新的途徑。
上海市律師協會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上海博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思維律師以《法律人工智能對刑事法律實踐的價值》為題發表主題演講。王思維律師指出,信息不對等可能帶來法律適用和量刑的不統一,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的人工智能,能夠提供更加便利的數據搜集、整理、分析以及檢索的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上述問題。另外,法律人工智能在刑事法律實踐中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數據來源缺乏全面性、數據樣本缺乏有效性、法律條文具有多義性和模糊性、類型化的行為方式和危害結果無法周延、關鍵詞的提煉與排序缺少合理科學的證明、無法顧及刑事司法的政策性等?;诖耍扇斯ぶ悄苣壳皟H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并且,即使法律人工智能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由于前述某些原因的存在,其在未來也不可能全面代替律師的工作。
研討會最后,上海市律師協會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上海瀚元律師事務所主任朱薛峰律師和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商建剛法官在前述主題發言的基礎上做了精彩的點評。
朱薛峰律師指出,面對法律人工智能這一新生事物,作為律師更應該做的是考慮如何利用,法律人工智能在量化計算及相關的知識儲備方面要遠優于律師,我們應該充分發揮其此方面的優勢??紤]到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個人感受的獨特性,法律人工智能在提高用戶感受方面有進一步優化的空間。盡管法律人工智能在某些方面確實給律師的工作提出了挑戰,但經驗判斷在律師行業仍具有相當的不可替代性,在未來人與機器的交互中,律師應該保持獨立的頭腦去思考。
商建剛法官指出,法律人工智能的算法是通過計算機軟件來實現的,屬于技術問題,而法律主要解決的是技術解決不了的問題,因而就技術與法律的關系來講,還是要讓技術的歸技術,法律的歸法律。在AI的發展階段,其可計算機、可程序化的算法可以受到專利法的保護,可視化的知識圖譜,智能語言的處理,定制大數據的分析,均為法律人工智能提供了技術支持,能夠使其更加符合實踐的需要。法律人工智能可以代替律師從事一些可標準化的工作,可能改變律所和律師的執業環境,比如2014年基于大數據要求開設的裁判文書網就大大推動了律師工作的專業化,信息化改變了法律服務的基本模式,更加有利于社會公正的實現。法律大數據的實現,應該由富有經驗的法律人基于初步的邏輯和策略,去不斷對話、不斷完善。
深圳悅律天成科技有限公司總監劉謙則從技術的角度做了《法律服務市場2.0時代》的主題演講。他對法律人工智能發展的可行性和市場預期進行了說明,并指出,就國外現有的智能系統來看,已能夠承擔基本的法律檢索(Ross)、案件預測(Premonition)、咨詢服務(Do Not Pay)及文件審閱(Blackstone Discovery)等工作,法律人工智能的核心技術是以大數據的經驗積累和機器學習的演繹推理為基礎的,未來機器人將承擔部分法律咨詢業務,知識性差距將會被抹平,法律服務的能力和場景也將得到全面提升。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史宇航博士則以《AI照耀下的法律服務市場》為主題做了演講。他首先指出法律服務的非標準化是律所無法如工廠一般提供標準法律服務產品的最大障礙,而人工智能就是實現標準化的工具。在法律人工智能時代,法律科技廠商開始改變法律服務市場的知識與經驗供給,匠人模式的競爭力也日趨下降,傳統律師業的師徒模式將面臨淘汰,律所的組織結構和培養模式也將隨之而變。但法律服務行業面對人工智能競爭并沒有坐以待斃,律所既是法律人工智能最大的買家,也是最主要的數據提供者,而就律師個人來說,法律人工智能不僅為其工作提供了便利,提高了工作效率,也為其增加案源提供了一種新的途徑。
上海市律師協會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上海博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思維律師以《法律人工智能對刑事法律實踐的價值》為題發表主題演講。王思維律師指出,信息不對等可能帶來法律適用和量刑的不統一,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的人工智能,能夠提供更加便利的數據搜集、整理、分析以及檢索的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上述問題。另外,法律人工智能在刑事法律實踐中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數據來源缺乏全面性、數據樣本缺乏有效性、法律條文具有多義性和模糊性、類型化的行為方式和危害結果無法周延、關鍵詞的提煉與排序缺少合理科學的證明、無法顧及刑事司法的政策性等?;诖耍扇斯ぶ悄苣壳皟H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并且,即使法律人工智能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由于前述某些原因的存在,其在未來也不可能全面代替律師的工作。
研討會最后,上海市律師協會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上海瀚元律師事務所主任朱薛峰律師和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商建剛法官在前述主題發言的基礎上做了精彩的點評。
朱薛峰律師指出,面對法律人工智能這一新生事物,作為律師更應該做的是考慮如何利用,法律人工智能在量化計算及相關的知識儲備方面要遠優于律師,我們應該充分發揮其此方面的優勢??紤]到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個人感受的獨特性,法律人工智能在提高用戶感受方面有進一步優化的空間。盡管法律人工智能在某些方面確實給律師的工作提出了挑戰,但經驗判斷在律師行業仍具有相當的不可替代性,在未來人與機器的交互中,律師應該保持獨立的頭腦去思考。
商建剛法官指出,法律人工智能的算法是通過計算機軟件來實現的,屬于技術問題,而法律主要解決的是技術解決不了的問題,因而就技術與法律的關系來講,還是要讓技術的歸技術,法律的歸法律。在AI的發展階段,其可計算機、可程序化的算法可以受到專利法的保護,可視化的知識圖譜,智能語言的處理,定制大數據的分析,均為法律人工智能提供了技術支持,能夠使其更加符合實踐的需要。法律人工智能可以代替律師從事一些可標準化的工作,可能改變律所和律師的執業環境,比如2014年基于大數據要求開設的裁判文書網就大大推動了律師工作的專業化,信息化改變了法律服務的基本模式,更加有利于社會公正的實現。法律大數據的實現,應該由富有經驗的法律人基于初步的邏輯和策略,去不斷對話、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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