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9日下午,上海律協城市更新(征收)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城更委”)在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舉辦集體土地征收業務操作指引起草工作會議。會議由城更委委員金毓主持,城更委主任馬永健、副主任鄭震捷、武順華、李維世及40余名委員、干事、秘書參加,圍繞《律師辦理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業務操作指引(暫定名)》的大綱框架展開深入研討,凝聚多項共識。
會上,委員們首先就操作指引的名稱與適用范圍展開討論。多位委員建議,名稱應聚焦“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參考《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即“13號文”)的表述,擬定為《律師辦理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業務操作指引》,既與地方規定呼應,又明確將范圍限定在房屋補償領域,避免涵蓋土地征收全流程導致內容冗雜,同時為未來拓展預留空間。 在體例與章節設置上,經激烈探討,初步確定一級目錄包括五部分:第一編引言(含法律依據、適用范圍);第二編律師辦理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業務操作指引(核心章節);第三編爭議解決;第四編其他法律問題;第五編附則。其中,第二編作為核心,將細化集體土地房屋征收的全流程,補充此前大綱遺漏的關鍵程序——如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組織聽證、公布補償安置方案等,確保程序完整性。 委員們認為,操作指引需突出律師實務特色,而非簡單重復行政程序。例如,在“業務操作指引”章節,需明確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時的程序合規審查要點,以及作為被征收人代理人時的權益維護策略,涵蓋信息公開申請、補償協議談判、行政復議與訴訟等具體服務內容。同時,針對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征收的差異,需細化宅基地房屋補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非居住房屋(如廠房)補償等特殊問題,避免直接套用國有土地操作邏輯。 討論中,委員們一致認為,指引需兼顧“上海特色”與“全國視野”:一方面嚴格依據上海13號文等地方規定,細化區域實操細節;另一方面梳理各地共性問題,為跨區域業務提供參考。此外,需預留彈性空間,以便在新法規出臺時及時更新,確保時效性。
會議最后,馬永健主任總結指出,本次討論為操作指引搭建了初步框架,后續將以集體土地研究小組為基礎成立起草小組,吸納感興趣的委員深入打磨。馬永健主任強調,指引的核心是“立足實務、解決問題”,期待通過集體智慧,最終形成能為律師辦案提供切實參考的專業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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