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3日,市律協調解業務研究委員會、民商事訴訟業務研究委員會、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業務研究委員會以線上電話會議的形式聯合召開了“關于新冠疫情在合同履行中的法律定性”座談會。民商事訴訟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周知明、調解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孫彬彬、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畢玥、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劉飛、破產與不良資產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郝朝暉、民商事訴訟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郜嘉琦等參加了本次座談會。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國,為應對此次疫情,中央和地方政府均出臺相應的管控措施,這些因素對大量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影響。疫情發生后,法律界對因疫情導致合同履行不能或存在瑕疵時如何適用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的分析,存在諸多分歧。本次會議以目前法律界存在的不同觀點為基礎,結合國家法律法規、司法實踐判例和本次疫情的實際情況,對新冠疫情在合同履行中的法律定性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討論。
會議結束后,民商事訴訟業務研究委員會、調解業務研究委員會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業務研究委員會將形成關于新冠疫情法律定性問題的研究綜述,供本市律師、相關部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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