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一)案例一:受某國有企業集團的委托,我們律師團隊為集團范圍內的商標管理工作提供咨詢意見。該集團是在數十家傳統商業企業基礎上組建成立的國有商業集團公司,擁有資產紐帶關系的下屬企業40余家,形成了以商業地產、特色食品、現代百貨、酒店管理四大板塊為主業的大型國有商業企業集團。經調查,集團的一部分商標因未及時辦理續展手續而過期失效,在有效期內的部分商標專用權分屬集團內不同的下屬企業,缺乏體系化的統一管理。另有部分商標處于申請注冊的過程中,其中被駁回的商標尚待提起商標駁回復審申請、商標異議答辯、撤銷對方商標和行政訴訟等。
(二)案例二:某市屬國企咨詢,其下屬企業已進入破產程序,目前由管理人接管企業,該下屬企業有一些較知名的老字號商標,能否不被列入債務人財產,避免出現國資品牌流失的情況。
我們團隊在服務國企客戶過程中,發現上述兩例并非個案,很多國有企業集團的商標管理工作缺乏系統性和穩定性,未能形成科學合理的一體化管理運作機制,存在商標被惡意搶注和商標侵權甚至國資流失的隱患。據此,本文擬綜合商標保護的法律工作實踐經驗,對國企集團的商標管理與保護提出些許建議,以期對國企集團的商標管理工作有所助益。
二、建議國企集團將下屬企業的商標統一集中管理
《上海市國有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引》(2020.02.01滬國資委法規﹝2020﹞6號)第十四條規定,企業可以對下屬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選擇采用集中管理、分散管理和業務指導、項目派遣等管控模式。我們認為,針對國企集團下屬企業多、商標權屬分散等特點,原則上宜優先采用集中管理的管控模式。
(一)垂直管理模式
考慮到國企集團內部的層級架構特點,構建國企集團的整體品牌形象,商標管理工作需要在集團總部的集中指導下有序開展。從效率角度來看,由于國企集團通常有多級下屬公司或企業,若缺乏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體系,集團內商標的數量種類難以厘清,權利歸屬混亂,無法對商標的使用、維護、續展進行統一部署,甚至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等。從監管角度看,知識產權作為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管理也受到國資監督部門統一監管。國企集團內的商標集中管理有利于集團統一與國資監督部門對接監管事宜,并能反向促進商標的管理工作。
1.集團內各成員企業的協調配合
國企集團的成員企業一般構成較為復雜,通常包括縱向和橫向的交叉架構,縱向層級眾多,包括多層母子公司,橫向差異較大,或全資設立或合資合作等。在龐大的、錯綜復雜的集團內部,各下屬企業相對獨立,并購進來的企業獨立性更強,進行垂直化的商標管理需要集團總部的高效部署和各成員企業的高度配合。集團總部決策層統一部署商標管理戰略,制定集團商標管理辦法,專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或商標管理部門,下屬企業根據集團總部的戰略、計劃、管理辦法制定商標注冊、使用、維護、評估、清理的具體實施細則,以及商標管理部門、人員、職責的各項制度等。
2.統一登記備案
集團總部負責統籌整個集團的商標管理工作,重要事項進行嚴格的審批程序,厘清集團及下屬企業商標的總數,進行科學分類,對商標狀態進行統一的登記備案,明晰各企業開展商標管理和保護工作的各項動態,并下發商標管理與保護的相關任務。
(二)明確管理部門和管理權限
1. 集團及成員企業應專設知產管理部門或配備商標管理人員
長期以來,許多國企對知識產權投入所產生的長遠性產權收益和推動持續性發展的作用認識不足,因而很多成員企業并未專設知產管理部門,也缺乏專業的商標管理人員,商標管理的職責往往劃歸給技術研發部門或者行政部門,往往會導致一系列實際操作問題,使得商標管理與保護工作缺乏根基,落為空談。因此,有必要在集團和各下屬企業內專設知產部門或配備專業知產管理人員,由集團總部的知產管理部門或商標管理部門統一指導,集中開展商標管理與保護工作。
2. 跟進商標使用情況,及時申請商標續展
如何科學合理地使用商標,將商標與集團產品、服務及整體形象聯系起來,有效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塑造集團的良好形象,通過使用商標為國有企業集團創造出更大的品牌價值,是進行商標管理所必須考慮的問題,能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國企集團應當及時跟進商標使用情況,有計劃地對商標進行許可使用、綜合評估,對下屬企業的商標使用工作定期提出要求和建議,推動商標使用的最優化工作進展。在掌握商標數據和信息記錄的基礎上,對即將到期的商標及時申請續展,避免因錯綜復雜的集團架構和混亂的商標體系而產生遺漏。
3.加強商標風險防控,應對商標侵權行為
實踐中許多企業在商標管理混亂的情況下,無法對商標侵權行為及時做出有效的應對措施。因此,商標管理人員的重要職責包括優化商標的風險防控機制,及時處理商標惡意搶注和侵權行為,必要時可委托知識產權領域的專業律師處理侵權事宜。
簡言之,將集團及其下屬企業的商標統一歸口到集團總部實行專業和集中的管理,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各級下屬企業無序、低效且各自為政的管理方式,更能有效避免案例一中所述情形的出現。
三、進一步建議有條件的國企集團對下屬企業進行商標授權式管理
對于條件成熟的國企集團,在集中管理的基礎上,我們進一步建議,可考慮由國企集團將各下屬企業的全部商標專用權或至少將重要的老字號品牌統一劃歸集團持有,再由集團通過商標許可的方式授權下屬企業使用。
(一)采用向下屬企業授權式管理模式
為便于國企集團對商標的集中管理,原則上集團內商標專用權應盡可能地集中歸屬于集團,再通過集團向下屬企業授權許可使用的方式,賦予下屬企業對商標的使用權,進而用于其推出的相應商品與服務。這一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模式,能夠保證商標管理的穩定性和持續性,有效提高商標管理效率。
因特殊原因仍需下屬企業繼續持有原商標專用權的,則必須向集團進行備案登記。如下屬企業不具有專門管理人員或條件的,原則上也應由集團直接管理為宜。
(二)商標授權式管理模式的優勢
1. 便于統一處理商標續展和商標侵權事宜
由于集團內商標專用權的分散以及信息傳輸渠道的不順暢,部分成員企業的商標管理工作缺乏重視度和專業度,導致商標未及時辦理續展手續而失效,以及商標侵權行為應對措施不力。商標專用權歸屬于集團后,由集團進行統一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處理商標續展和商標侵權事宜的工作效率。
2. 避免商標被列為下屬企業的被執行/破產財產
商標作為企業的一種無形資產,當企業面臨債務危機或破產時,自然會被劃歸為被執行財產或破產財產進行處理、分配。特別是一些老字號國有品牌作為被執行/破產財產被處理時,將會對集團整體產生不利影響。如采用授權式管理模式,因商標專用權不屬于下屬企業,則可以避免案例二中所述情形的出現。
3. 把控商標使用狀況
如上文所述,商標的使用狀況決定著商標能給企業帶來多大價值,部分由下屬企業控制的商標往往未能受到足夠重視,沒有專業的商標管理人員對商標的使用制定完備方案,或商標的使用不契合國企集團的整體發展方向,導致商標未能發揮出其應有的效益。而將商標專用權歸屬于集團能有效解決這一問題。集團通過統一把控商標的使用狀況,結合集團的商標管理戰略和商標管理總體目標,對商標的使用作出合理安排,再經由各下屬企業貫徹執行,逐步落實商標使用的完備方案。
四、結語
國有企業集團的商標戰略管理需考慮自身層級架構特點,構建商標統一集中管理和授權式管理的基本模式。由國企集團總部的商標管理部門統籌整個集團的商標管理工作,在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體系下協調各下屬企業的商標使用計劃、商標續展工作、商標侵權應對策略,進而有效促進商標管理的統一化和流程化。對于條件成熟的國企集團,建議將集團內全部或重要的商標專用權劃歸集團所有,再開展對下屬企業進行商標許可使用的授權式管理模式,有助于提高商標管理效率,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并促使商標的使用為集團整體創造出最佳效益,打造更具影響力的國企集團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