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我國發生了多起因為企業處理危險廢物不當而產生的安全、環境事故,都造成了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更有甚者,演變為數十人死亡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拔kU廢物”正如其名一樣,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種含有極大安全、環境風險的物品,一旦企業處置、應對不當,不僅會造成極大的環境安全事故,還會給企業相關的責任人帶來行政乃至刑事責任。因此,在企業日常生產經營中,需要非常謹慎地去處置應對。借此機會我想撰文介紹下,什么是危險廢物,以及在其產生、貯藏以及運輸的各個階段,企業人員各自應該盡到什么注意義務。
一、什么是危險廢物?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相關標準,危險廢物屬于固體廢物的一種,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具體來說,是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喪失了原有利用價值或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放棄的物品中,具有特殊危險性的物品。而所謂的特殊危險性,則一般包括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中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危險特性。因此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就不能將危險廢物當做普通的固體廢物對待,而是應在產生,貯藏及運輸過程中,進行特殊處置以防發生環境、安全事故。
二、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以及危險貨物的區別
我們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經常會聽到許多會被稱為“危險”的物品,如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等。他們名稱近似,極易造成混淆,但實際上是存在區別的,例如:
1、 危險廢物,如之前介紹的,本質上是一種沒有價值的廢棄物。最大的特征是,一般會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并受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管。
2、 危險化學品,則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其一般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并受到應急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監管。
3、 危險貨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在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者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危險貨物以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為準,一般受到交通運輸部及其他相關部門的監管。
從上述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其上三種“危險”物品,雖然在危險性上存在一定相似或重疊,但各自最主
要的區別還是看是否被列入了不同主管部門編制的目錄中,并受到了該主管部門的監管。當然,本文所談
到的危險廢物,雖然主要受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管,但由于其貯存時存在較大的安全風險,屬于企業
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必須排查治理安全風險隱患,而一旦處置不當,發生安全事故的,也由應急管理部門
進行監管理??梢哉f,因為危險廢物風險極大,所以就要由多家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聯合監管。
三、不當處置危險廢物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不當處置危險廢物,主要會受到相關監管部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如存在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違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等類似情節,或者非法貯存危險化學品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則相關責任人員最高將可能受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當然,我覺得即使是刑事責任,也并不是最可怕的。因為我們經常會在一些事故調查報告中看到“責任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責任?!泵總€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一旦應對危險廢物不當,除了失去金錢、自由外,失去生命才是最嚴重的后果吧。因此每個企業應該慎之又慎,以防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四、危險廢物的應對
1、危險廢物的源頭階段
在討論之初,我們應該解決的問題是判斷該物品是不是危險廢物?有很多企業人員會直接來詢問,某項物品是否屬于危險廢物,是否該物品未列入《危險廢物名錄》中,就不是危險廢物了。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并不能一言以蔽之,而是要分情況討論。
如前所述,因為危險廢物屬于固體廢物的一種,所以我們先要判斷該物品是否是固體廢物。并不是說,生產出來產品后,除去產品剩下的東西就都是固體廢物了。有些副產品經過回收后,還是可以再利用的。所以,企業應先根據《GB34330固體廢物鑒別標準》,去判別該物品是否是完全沒有使用價值的固體廢物。如果是可以回收利用的副產品或是有其他作用的話,則還要去相關主管部門做一個認定后,才可以處置。
經判斷該物品屬于固體廢物后,才能進一步判斷其是否屬于危險廢物。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來看,一旦固體廢物被列入了前述名錄中,則屬于危險廢物;而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但不排除其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的固體廢物,則應根據GB5085系列標準進行鑒別,經鑒別達到標準的,也屬于危險廢物;如未列入且無法根據前述標準鑒別的話,但可能對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造成有害影響的固體廢物,則應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認定。
如果企業確實無法自行鑒別的,則可求助相關專業評價單位進行鑒別。《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建設產生固體廢物的項目以及建設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項目,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且只有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列明該項目會產生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主管部門才會允許企業尋找專業的處置機構處理危險廢物。因此企業應在項目建設之前,就應該邀請專門的評價機構編制環境影響、安全評價報告,并根據評價文件判定項目可能產生的危險廢物。
按照現在的實踐經驗來看,對于新建項目的環境影響及安全評價管理的是比較嚴格的,畢竟任何政府部門都不會對自己轄區新建的一個項目“熟視無睹”,而會促使企業對新建項目進行評價。但如果企業內部發生重大變花(如工藝變化的),企業可能就會忽視這方面的重新評價。比如曾經發生過企業因害怕工藝變化通不過評價而不將其寫入論證報告,導致相關部門無危險廢物管理、執法的基礎依據,最后發生事故的情況。
所以,企業應該在項目建設之初以及發生變化時做好做好相關環境、安全評價工作,使得企業能在危險廢物產生的源頭階段就做好相關鑒別、應對準備工作。
2、危險廢物的貯存階段
這個階段可以說是最容易出現問題的階段。如果之前的評價階段沒有做好或者說雖然做好了評價,但在執行過程中,企業處于經濟等各方面的考慮,未按要求貯存危險廢物,堆垛緊密,通風不良,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從而演變成安全生產事故。
對于危險廢物的貯存,國家頒布了許多強制性的效力規定,如《GB18597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監管工作的意見》等。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應該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筆者結合上述規定,并結合自己日常的工作經驗,將危險廢物貯存藥典總結如下:
1)常溫常壓下會發生反應的危險廢物應進行預處理后再貯存;
2)會相互發生反應的危險廢物禁止混存、也不能堆放在一起,以免發生二次事故;
3)危險廢物的貯存容器、設施、警示標識等必須符合規定;
4)貯存地要防風、防雨、防曬,并設置圍墻或其他隔離措施;
5)危險廢物貯存時間不得超過一年,每年最少應由專業的危險廢物處置機構處置;
6)企業應做好危險廢物臺賬,做好相關登記工作,并定期復核;
7) 企業做好單位所有人員培訓工作,確保其掌握危險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并定期進行演練,提高安全防護和應急處置能力;
8)企業應在安全隱患排查時,識別好危險廢物貯存的安全風險,并按要求定期巡檢。
3、危險廢物的運輸階段
對于這點來說,我覺得風險相對較低。因為國家對于危險廢物的轉移,采取非常嚴格聯單管理的制度,所有的轉移,都需要環保部門批準。而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所以企業在處置危險廢物時,只要按照規定,尋找有運輸和經營危險廢物資質的單位,并按照規定填寫“五聯單”就可以了。
當然,可以說以上我談到的一些問題,都是國家對于危險廢物最基礎的管理規定。如果企業想真正做好危險廢物管理工作的,除上述要求外,還應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相關的危險廢物管理措施,并確保企業從上至下都能切實執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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