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大家踴躍發言,積極發表自己的觀點和意見。針對社會上爭議較大的刪除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規定,參會者普遍認為征求意見稿中給出的理由不夠充分,容易引起人們的誤解。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宗旨是為了填補產業風險對勞動者造成的損失,上下班交通事故是社會交通業發達所產生的后果,和產業生產帶來的風險沒有因果關系,因此不宜把此條納入工傷保險的范圍。除此之外,意見還集中在“不得認定工傷的范圍”這條,有律師提出有些故意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比過失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更大,后果更嚴重,如果把治安管理處罰行為全部刪除,這極易造成新的不公平。會上,大家針對其他爭議較大的條款也提出了不同的意見,最后經過整理形成了《工傷保險條例》的修改意見。勞動法律研究委員會商議定稿之后,由市律協提交國務院法制辦。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