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上海市教育評估院征詢《上海市民辦非學歷教育院校(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上海市民辦非學歷教育院校(機構)設置標準》的修改意見。上海市律師協會教育與文化業務研究委員會于2013年11月20日召開專題座談會征詢了委員意見后,完成修改意見并闡明修改理由,并于12月5日書面提交上海市教育評估院。
修改意見共對原法規作出162項修訂,涉及法規的指導思想、機構設立、教學點備案、辦學規范、辦學變更、辦學終止與機構注銷等章條文內容。
教育與文化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騰信所林昕律師、教育與文化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漢商所孫彬彬律師、金仕維所孫繼明律師、中建中匯所孫瀟喆律師等委員主要參與了此次修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