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下午,由上海市律師協會、復旦大學國際金融學院技術轉移碩士項目(籌)聯合主辦,上海律協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承辦的“AI生成內容的可版權性及其權利歸屬”主題講壇在復旦大學楓林校區順利舉辦。活動吸引了來自科技企業法務部門、律師、投資機構代表及高校師生等100余人參與。在熱烈的氛圍中,現場的學術思辨與實踐探討交織碰撞,如同精心編織的畫卷,展現出“科技、法律與金融”三領域深度融合的前沿智慧景觀。
活動伊始,上海律協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委員沙海濤從年初DeepSeek的橫空出世以及“文生圖”案切入,介紹了當下AI發展的趨勢以及隨之而來的版權問題。人工智能(AI)技術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變著我們的生活和創作方式。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的崛起,不僅帶來了技術上的突破,更引發了法律領域尤其是著作權法的深刻變革。
上海律協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委員沙海濤
基于此背景,本次活動邀請了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理事丁文杰博士進行主旨分享。在人工智能技術迅猛發展的當下,生成式AI已深度融入內容創作領域。從文本、圖像、音樂到視頻,AI工具能夠快速產出具有高度復雜性和擬人化特征的作品。然而,這些由算法驅動的創作成果是否具備法律意義上的“獨創性”?其版權歸屬應如何界定?這些問題不僅關乎技術倫理與法律邊界,更直接影響著科技企業、創作者和投資者的核心權益。
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理事
丁文杰博士
01
生成式AI的崛起與挑戰
丁教授首先指出,生成式AI的發展對傳統的著作權法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他通過一系列典型案例,如“Zarya of the Dawn”案、“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案以及“Théatre D’Opéra Spatial”案,展示了AI生成內容在實踐中所面臨的版權困境。這些案例中,AI生成的作品在外觀上與人類創作的作品幾無差異,但其創作過程卻完全依賴于深度學習和算法,人類的創作貢獻顯著下降,這使得傳統的著作權法理論面臨巨大沖擊。
USCO “Zarya of the Dawn” case (2023.2.21)
在探討AI生成內容的可版權性時,“工具論”曾是早期法學界的主要觀點。該觀點認為,AI僅是人類創作的輔助工具,其生成內容的著作權應歸屬于人類創作者。丁教授指出,這一觀點在弱人工智能時代或許有一定合理性,但在生成式AI時代,其局限性愈發明顯。丁教授通過北京互聯網法院的案例指出,法院在實踐中也逐漸意識到,僅將AI視為工具,可能會忽視AI在創作過程中的實質性貢獻。當AI對獨創性表達起到主導作用時,簡單地將著作權歸屬于人類創作者,可能會違背著作權法的基本邏輯。
02
著作權法的規范邏輯與“獨創性表達”
丁教授深入探討了著作權法的規范邏輯,強調著作權的本質是行為規制而非對物體“物”享有的權利。他通過對《著作權法》第3條的解讀,明確了作品的構成要件,即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在“獨創性表達”的討論中,丁教授指出,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對獨創性的理解存在差異。大陸法系將獨創性解釋為“作者個性的反映”,而英美法系將獨創性理解為“最低限度的創造性(modicum creativity)”。他還引入了“表達自由度”標準,通過創作時可供選擇的表達范圍來判斷獨創性。這一標準為AI生成內容的獨創性判斷提供了新的視角。
丁教授認為,“貢獻論”是解決AI生成內容可版權性問題的關鍵。該理論關注的核心是:在AI生成內容的“獨創性表達”中,究竟是人類還是AI做出了主要貢獻。他通過多個案例展示了“貢獻論”在不同場景下的應用。
在第一類場景中,人類對AI生成內容的“獨創性表達”做出主要貢獻,如騰訊訴盈訊案。
在第二類場景中,人類與AI均對最終生成內容的“獨創性表達”做出貢獻,如菲林訴百度案。
在第三類場景中,AI對“獨創性表達”做出主要貢獻。
丁教授以“文生圖”案為例,指出當AI的貢獻超過人類時,其生成內容的可版權性將受到質疑。他強調,著作權法的目的是激勵人類創作,而非激勵機器創作。因此,當AI成為創作的主要力量時,我們應重新審視其可版權性。
03
立法論:AIGC的權利歸屬
在第三類場景下,丁教授進一步探討了AIGC的權利歸屬問題。“貢獻論”認為在人工智能對AIGC的“獨創性表達”做出主要貢獻的情況下,AIGC的權利歸屬問題顯然已經超出了法律解釋的范疇。因此,法律需要重新思考如何賦予各環節主體合理的激勵機制。目前主流觀點認為,盡管在AIGC的可版權性問題上存在分歧,但需要對AIGC各環節主體賦予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此外,丁教授還特別強調了AIGC的社會功能,即通過人機協作激勵人類創作,并促進作品的利用和傳播。他認為,如果現有法律和市場機制能夠確保AIGC的持續生成,法律就不必對各環節主體賦予額外的激勵機制。相反,如果AIGC進入公共領域,人類會積極對其進行改編或匯編,從而實現激勵人類創作的目的。
同時,丁教授關注了AIGC的冒名問題。他指出,將AIGC冒充個人作品出售是一種欺騙行為,可能會阻礙人類創作的積極性。因此,他認為可以效仿《著作權法》第53條第8項規定,對制作、出售AIGC的冒名作品而欺騙社會公眾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并將此作為《著作權法》第53條中的新設。
最后,丁教授通過廣州互聯網法院和杭州互聯網法院的案例,探討了AI服務提供者的責任。丁教授的分享引發了與會者的熱烈討論。大家一致認為,AI技術的發展對著作權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但也為法律的創新和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未來,我們需要在技術與法律之間找到平衡,既要保護創作者的權益,又要鼓勵技術創新和文化傳播。
AI生成技術是當前最具潛力和影響力的技術之一,其法律問題的探討和解決對技術轉移是否能夠順利進行至關重要。在技術轉移過程中,法律合規性是其首要考量因素,AI生成技術涉及知識產權、隱私保護、數據安全等多方面的法律問題,這些法律問題直接影響了技術的商業化應用與推廣。接著丁教授的分享,復旦大學國際金融學院侯家佳老師分享了目前國際金融學院在技術轉移碩士項目建設中的一些思考。
復旦大學國際金融學院侯家佳老師
依托復旦大學多學科優勢,該項目專注于培養高素質領軍型技術經理人。項目旨在使學生具備技術洞見,掌握系統的技術轉移知識和方法,以實踐為引領,綜合運用金融、科技、法律、管理等多領域知識,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通過構建“學歷教育-轉化實踐-資格認證-資本支持”四位一體的產學研聯合培養模式,項目致力于培養學生科技創新與技術商業化的全鏈條能力,助力其深度參與科技成果轉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