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市政府法制辦來函征詢《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草案)》的修改意見,市律協經由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征詢委員意見后,完成修改意見并闡明相應修改理由。市律協于6月2日書面提交市政府法制辦 。
修改意見共計8條,涉及《草案》保存和保護的關系、工作方針和原則、政府職責、代表性項目的評審和復核、保護單位的認定、保護措施等方面的內容。
公義所于丹璐律師、金茂凱德所姚敏律師、恒泰所龔英律師、正達所吳旅燕律師、上海市浦東新區建交委公職律師沈立軍和阮露魯所阮露魯律師等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主要參與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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