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6日,收到市政府法制辦對《上海市設備監理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詢意見的要求后,市律協建設工程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委員對其進行研究,并提出了針對性的修改意見。
本次意見征詢由研究會副主任鞠恒律師組織,與委員章乘光、沈錫清、韓如波、寇德元、壽堅榮、曹珊等律師一同提出了書面的修改意見,并經研究會主任周吉高律師最后審稿后提交市律協。
9月20日,市律協向市政府法制辦提交了修改意見,共三十五條,涉及對《草案》二十四個條款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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