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5日至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主辦的第四屆中國破產法論壇在北京舉行,破產法學界的眾多專家學者以及來自全國各地的法官、律師、注冊會計師、清算師、中央企業與金融企業的相關負責人共計600余人參加了本屆論壇。
上海市律師協會公司解散與破產清算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陳明夏律師受邀擔任本次論壇的評議嘉賓,成為本次論壇邀請的12位評議嘉賓中唯一的律師界代表。陳明夏律師應邀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李寶貴法官所作的《規范管理,完善制度,推進破產案件常規化審理》的發言作了評議。陳明夏律師認為,只有充分發揮管理人的積極作用,破產常規化審理才能真正實現;破產案件常規化審理應由專業化的審判機構實施會更具有可持續性。演講者及評議嘉賓的獨到見解和精彩互動,在與會者中產生了良好的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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