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改建議首先對加計扣除研發項目的異議解決機制進行了探究。對于企業申報加計扣除的研發項目,稅務機關有異議時,根據 119號文規定由稅務機關轉請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鑒定意見書。但是對于科技行政主管機關級別管轄沒有明確規定,同時對于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鑒定意見”的行為性質以及企業對“鑒定意見”是否具有異議救濟權存在爭議,法規修改建議對這些問題均進行了分析,并且闡述了鑒定意見對于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影響,最后提出了切實可行的修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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