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区二区不卡视频,高清成人免费视频,日日碰日日摸,国产精品夜间视频香蕉,免费观看在线黄色网,国产成人97精品免费看片,综合色在线视频

申請實習證 兩公律師轉社會律師申請 注銷人員證明申請入口 結業人員實習鑒定表申請入口 網上投稿 《上海律師》 ENGLISH
當前位置: 首頁 >> 業務研究 >> 專業委員會 >> 非銀行金融專業委員會 >> 專業論文

承租人破產,融資租賃合同解除權解析

    日期:2020-03-31     作者:陳海艷(融資租賃業務研究委員會、上海左券律師事務所)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少融資租賃公司收到承租人關于延期支付租金、減少甚至免除租金的申請。盡管 3月以來,各地疫情不斷有新增病例減少、零感染的報道,但是不可避免地,承租人因資金壓力很可能無法存活,尤其是本來經營狀況不好的中小企業,面臨破產的處境。那么,承租人破產,融資租賃合同將如何處理呢?本文試分析此種情形下融資租賃合同的解除權問題。

       一、法律規定的沖突?

我國《企業破產法》第18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上述法規規定了破產管理人挑揀履行的權利。而《合同法》第242條規定:“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在承租人破產時,由于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出租人可以行使取回權。根據目前《合同法》和《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下稱“融資租賃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出租人行使取回權,應同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那么,承租人破產申請被受理后,到底是哪一方有權解除融資租賃合同?對于這個問題,理論界存在不同的觀點,不同地區的司法實踐亦有不同。

      二、理論界觀點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李阿俠法官在其《融資租賃案件裁判精要》一書中認為,“對《企業破產法》第18條的理解關鍵在于是否可認定融資租賃合同屬于‘雙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情形,并認為“對此宜進行縮小解釋”,“合同未履行完畢并非指合同涵蓋的全部義務未履行完畢,而應指合同的主要義務未履行完畢”,“管理人有權決定選擇的對象是破產申請受理前雙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在交付租賃物之前,出租人的合同義務未履行完畢,承租人還沒有開始履行義務,合同自然處于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狀態,破產管理人可依據《企業破產法》第18條的規定行使解除權。但在交付標的物之后,出租人的主要義務已履行完畢,除非出租人干擾、妨礙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賃物,否則承租人破產管理人無權以合同均未履行完畢為由主張《企業破產法》第18條規定的合同解除權”

 對同一問題,上海市一中院原資深法官、方達律師事務所現合伙人李春律師在其《當融資租賃遭遇破產,出租人如何沖破阻礙權利行使的帷幕?》一文中表達了不同的觀點。李律師在該文中表示,“若承租人進入破產程序時融資租賃合同租期尚未屆至,此時盡管出租人已經履行完交付標的物的義務,但尚承擔著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平靜占有和使用的義務;承租人往往還未履行完畢支付租金的義務,且仍承擔著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物的義務。因此,此時融資租賃合同應屬于破產法上待履行合同”,并認為,“一旦被認定為待履行合同,則管理人一方有權根據破產法選擇解除或繼續履行該融資租賃合同,原則上出租人沒有反對的權利

三、司法實踐

那么,司法實踐中對這一問題是如何處理的呢?實際上,不同地區法院對此問題也有不同的裁判思路。

天津地區法院對有關融資租賃案件的審理體現了李法官的觀點,如(2015)津高民二終字第0070號案件。該案中,出租人對逾期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提起了訴訟,要求支付全部未付租金、滯納金、名義貨價等,隨后承租人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破產管理人主張依據《企業破產法》第18條的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而天津高院在二審中對該主張不予支持該法院認為,“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負有支付租賃物購買價款、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積極義務并承擔保證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對租賃物占有、使用的消極義務。出租人就其中的積極義務履行完畢,即實現了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的實質性目的,應認定出租人就融資租賃合同已履行完畢。另外,是否支持承租人管理人行使合同解除權,除需要考量是否有利于破產財產價值最大化和恢復其償債能力之外,還應兼顧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利益

 而江浙滬地區法院的審理思路體現了李律師的觀點。上海黃浦法院2015年10月發布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七大典型案例》“承租人破產對合同解除權之影響”一案中黃浦法院認為,關于《融資租賃合同》的解除日期,雖然承租人在租賃公司起訴之前已欠付租金,符合合同約定解除權的行使條件;但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8條第1款之規定,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雙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但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視為解除合同。對于出租人是否享有解除權問題,理論爭議較大,法院認為若承租人存在違約事由,出租人依然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解除合同。另外,浙江省慈溪市(2016)浙0282民初字第4613號案件中體現了相同的審理思路,即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融資租賃合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破產管理人對該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若破產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亦未通知出租人,應視為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出租人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有權要求承租人(破產管理人)返還租賃物。

      四、小結

對此,筆者傾向于認為,融資租賃合同屬于雙務合同,出租人負有支付租賃物購買價款、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保證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對租賃物占有、使用的義務,承租人負有按期支付租金、接受、保管和維修租賃物以及到期返還租賃物或支付名義貨價購買租賃物的義務。在合同到期前,雙方的義務均應系“未履行完畢”的。根據《企業破產法》前述規定,若承租人破產申請被受理,承租人的破產管理人有選擇權,即解除合同或繼續履行。

 然而,筆者認為,盡管融資租賃合同的解除權由承租人破產管理人行使,很可能不影響最后的結果,原因在于:若出租人此時亦有意解除合同,則雙方一拍即合;若承租人破產管理人選擇繼續履行,而出租人有意解除合同,則可以通過要求破產管理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來嘗試達到目的,因為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8條第2款規定,“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