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上海市律師協會并購重組業務研究委員會經過委員會內部討論,形成了對《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征求意見稿)》的16條修改建議,并逐條明確闡述了修訂理由。書面意見形成后,委員會于10月10日向中國證監會相關職能部門提交修改建議。 本次修改是中國證監會擬對《派出機構監管工作職責》(證監發〔2003〕86號)進行修訂,更名為《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于2015年9月開始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