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對以下三個方面問題進行初步討論:一是前期立法調研計劃實施情況,各組員交流了各自分工負責的調研內容;二是確定立法調研報告內容和計劃,初步確定立法調研子報告內容包括社會體育主體法律保障、體育爭議仲裁制度、美國健康公民政策、社會體育活動的政府保障、社會體育活動安全制度和體育產業有關領域的法律保障共6項內容,并擬在9月份完成立法調研子報告初稿,11月完成立法調研報告(總報告和子報告);三是初步確定了組員立法調研報告的編寫分工。
會議對以下三個方面問題進行初步討論:一是前期立法調研計劃實施情況,各組員交流了各自分工負責的調研內容;二是確定立法調研報告內容和計劃,初步確定立法調研子報告內容包括社會體育主體法律保障、體育爭議仲裁制度、美國健康公民政策、社會體育活動的政府保障、社會體育活動安全制度和體育產業有關領域的法律保障共6項內容,并擬在9月份完成立法調研子報告初稿,11月完成立法調研報告(總報告和子報告);三是初步確定了組員立法調研報告的編寫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