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市人大征詢《上海市優秀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保護條例(草案)》修改意見,市律協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研究、征集委員修改意見并詳細闡述了修改理由。
此次修改涉及條文眾多、意見闡述詳盡,形成定稿的《上海市優秀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保護條例(草案)》修改意見共計二十八條,3000多字,內容涉及:第四條(管理部門);第五條(保護責任);第六條(保護委員會);第八條(活化利用);第十條(保護對象的確定標準);第二十條(優秀歷史建筑的保護要求告知); 第二十二條(物業企業的相關職責);第二十六條(優秀歷史建筑租賃關系解除);第二十七條(優秀歷史建筑的修繕保養);第二十八條(優秀歷史建筑的修繕管理程序);第三十條(優秀歷史建筑的檔案管理);第三十一條(優秀歷史建筑的搶救修繕);第三十九條(核心保護范圍內建設活動);第四十九條(征收相關規定)等提出了修改建議。
本次提出的修改意見由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金纓、阮露魯、鄭紹平、楊懷成及干事周洪波等律師主要負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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