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上海市街道辦事處條例(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反饋工作,繼4月27日赴黃浦區半淞園街道的調研之后,市律協社會公共服務業務研究委員會于5月4日又前往浦東新區南碼頭路街道開展第二輪調研,聽取一線街道對條例修訂的意見。
市律協社會公共服務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張磊、委員顧麗菲、委員項晨,南碼頭路街道綜合事務辦主任任赟、黨政辦主任劉臻、司法所所長陳素珍參加此次調研活動。
會上,任赟主任代表南碼頭路街道歡迎市律協社會公共服務業務研究委員會前來開展調研。任赟主任、劉臻主任、陳素珍所長均認為《上海市街道辦事處條例》的修訂給一線街道工作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
與會雙方對照本次條例修訂意見與2011版《上海市街道辦事處條例》的差異性條款逐一展開討論,重點聚焦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第四條(街道辦事處的職能)還需進一步的細化界定,尤其需要明確衛生、教育等專業化社區公共服務的落實主體和有效途徑;二是第十三條(職能部門與街道辦事處的關系)還需進一步理順,街道對部分職能部門實際無法對其監督和考核;三是第十五條(行政事務授權和委托)中建議引入委托書公示制度,保障社區居民的知情權,確保依法行政和公開行政。
南碼頭路街道和公共服務業務研究委員會均認為《上海市街道辦事處條例》涉及面廣、影響深遠,有必要再作細化研究。雙方同意一周后再行交換意見,并最終形成對條例立法有價值的調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