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就《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律協經由保險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研究、征集委員修改意見,詳細闡述了修改理由,并由市律協于10月24日書面提交最高人民法院。
此次修改涉及條文眾多,意見闡述深入、詳盡,最終形成關于《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修改意見共8條,2500余字,內容涉及第八條中保險利益的細致區分,第十六條中保險人與第三者之間約定有仲裁協議時的代位求償權管轄,第十九條中關于“怠于請求”的認定范圍等內容。
市律協保險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周波,副主任王羅杰,委員王羽中、文宏祥、吳迪、郭志宇、于小峰等律師主要參與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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