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銀監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聯合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暫行辦法》”),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1、《暫行辦法》界定了網貸內涵,明確適用范圍及網貸活動基本原則,重申從業機構作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
2、《暫行辦法》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提出了具體要求,實行客戶資金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第三方存管制度及控制信貸集中度風險等,防范平臺道德風險,保障客戶資金安全,嚴守風險底線。
3、《暫行辦法》以負面清單形式劃定業務邊界,明確提出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不得自身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等十二項禁止性行為,對所有從事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實施市場退出,按照相關法律和工作機制予以打擊和取締,凈化市場環境,保護投資人等合法權益。
4、《暫行辦法》大大強化對于信息披露的監管,規定網貸機構應履行的信息披露責任,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資項目的有關信息,并實時和定期披露網貸平臺有關經營管理信息,對信息披露情況等進行審計和公布,保證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供稿:市律協金融工具業務研究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