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作為國家壟斷性的行業,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也因此成為走私普通貨物罪中較常見的走私貨物類型。與其他貨物相比,煙草及其制品在走私普通貨物罪中的定罪量刑,又具有自身的特點,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一、進口煙草及其制品的稅收測算
以常見的卷煙為例,合法進口的煙草及其制品,需要承擔如下稅負:
1、關稅普通稅率為180%,最惠國稅率為25%;
2、進口環節消費稅采用從價兼從量的方式征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煙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84號)》第一條第(二)項規定:
甲類卷煙,即每標準條(200支,下同)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70元)的卷煙,稅率調整為56%。
乙類卷煙,即每標準條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卷煙,稅率調整為36%。
卷煙的從量定額稅率不變,即0.003/支。
3、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稅率是16%;
那么,一支到岸價格1元的香煙,它的稅收成本究竟有多高呢?讓我們來大致測算一下。
1、 關稅為1.8元(普通稅率)或0.25元;
2、 消費稅為0.563元(甲類香煙從價兼從量的總和)或0.363(乙類香煙從價兼從量的總和);
3、 增值稅為最高為0.54元(關稅及消費稅均取最高值)、最低為0.26元(關稅及消費稅均取最低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第240號令)第十七條第六款的規定,計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實征關稅稅額+實征消費稅稅額)×增值稅稅率。
進口一支到岸價格為1元的香煙,稅收成本最高為2.90元、最低為0.87元。因為本文分析走私問題,對國內流通環節產生的煙草的稅收成本不再分析。但僅從進口環節來看,香煙走私的巨大利潤空間就可見一斑了。以200支的標準條香煙來看,每走私一條香煙就會帶來174元至580元的稅款損失。在巨額利益的驅動下,香煙走私也就不足為奇了,也因此成為海關打擊的重點。
(圖片來源:2017年9月20日微信公眾號“海關發布”《玻璃酒瓶變香煙?皇崗海關查獲近1.4萬條走私香煙》)
二、香煙走私中的法律問題
同樣是走私,香煙走私在定罪量刑方面上均具有較高的難度,對海關緝私部門搜集固定證據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
焦點一:數量的確定
從前述香煙消費稅規定可以看出,要準確核定走私香煙的稅款,就必須將走私香煙數量具體認定為“條”。而要做到這一點,在走私執法當中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走私過程中,被告人在運輸過程中,通常是以“車”為單位“報單”與“買單”的,而不會以“條”為單位進行統計。而緝私部門在偵查階段,則必須通過證據,確定走私香煙的“條”數。在實踐當中,要完成從“車”到“條”的準確計算,有時是比較困難的,不同的車輛大小不同,相同的車輛內部是否改裝也直接影響實際裝載的走私貨物的數量。即使未改裝,走私貨物是否滿載可能也會存在爭議。
(香煙走私的常用運輸工具:“飛機仔”)
“飛機仔”的運輸車,均是經專業改裝,非法安裝了大馬力發動機的二手小轎車或面包車,最高時速可達180-200公里/小時,除了前擋風玻璃外,車身的其余玻璃均貼有黑色貼膜,除駕駛員座位外,其他座位已被全部拆除,專門用于裝載私貨,一般可裝載走私卷煙30-80件,另外還加裝副油箱,以減少路上加油時被查緝的風險。
焦點二:品質
除了數量上的爭議,走私香煙案件中的另一個常見問題是實際走私的香煙的品質。不同品質的香煙,計核消費稅的稅率是不同的,進而導致依據計價公式得出的增值稅也會出現差異。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煙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84號)》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要準確計核消費稅,就必須將香煙細分為甲類香煙和乙類香煙。在能夠查扣香煙實物的情況下,可以送交煙草部門進行鑒定。但在未查扣到香煙實物,而僅查扣到“送貨單”、“短信記錄”等憑證的情況下,要準確劃分香煙的品質則會存在較大困難。
(圖片來源:2018年10月18日微信公眾號“義烏公安”《案值過億!義烏警方聯合阿里破獲特大非法經營走私煙草案》)
焦點三:來源
香煙的來源,是認定走私普通貨物罪的又一個關鍵點。在香煙已經走私入境同時被告人又從事非進口香煙經營的情況下,法院對于證據的審查判斷是非常嚴格的。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對于不能提供證據證明香煙為走私進口的,則不能作為認定走私普通貨物罪的證據。下面湛江中院這則判例,為我們很好地呈現了了人民法院對于此類證據的審查標準。
在(2016)粵08刑初121號顏廣興、曹文才走私普通貨物、物品、非法經營一審刑事判決書中,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
根據目前附案證據,偵查機關僅憑供貨單上記錄的涉案香煙的簡稱以及郭少珍的供述,在沒有實際扣押到涉案香煙對涉案香煙的外觀標識進行實物辯別,并取樣送煙草檢驗部門進行科學、準確區分的情況下,是不能全面、準確、科學地辯別出供貨單上記錄為簡稱的涉案香煙到底是國產香煙或者走私香煙的。例如供貨單上簡稱為9克、12克的香煙,據郭少珍辯認供稱系代表煙氣堿量為9毫克、12毫克的“中南海”牌國產香煙,又據郭少珍對扣押的走私香煙照片的辨認及其供述,郭少珍指出簡稱為9克、12克的香煙系焦油量分別為9毫克、12毫克的走私南洋紅雙喜牌香煙,故在沒有實際扣押到涉案香煙進行辯別的情況下,僅憑送貨單上簡稱為9克、12克的名稱,是不能準確辨別涉案香煙到底是“中南海”牌或是“南洋紅雙喜”牌、不能準確辨別涉案香煙是國產香煙或是走私香煙,此外,偵查機關據此委托煙草部門對國產香煙出具的價格證明中亦沒有“中南海”牌國產香煙的價格。又如供貨單上記錄為軟椰的涉案香煙,根據郭少珍的辨認供稱系代表椰樹牌香煙,偵查機關統計出來的該品牌的國產香煙為椰樹(軟)、椰樹(硬),又據郭少珍對被扣押的走私香煙照片的辨認,郭少珍指出涉案香煙外包裝上標注有“中國稅收未結/專供出口”字樣的(金裝)椰樹、(經典)椰樹牌香煙系走私香煙,故在沒有實際扣押到涉案香煙進行辯別的情況下,僅憑送貨單上記錄的“軟椰”代表軟盒椰樹牌香煙是不能準確區分出涉案椰樹牌香煙是國產香煙或是走私香煙的。再如供貨單上記錄為“百年塔山”的涉案香煙,據郭少珍辨認供認系代表硬盒百年紅塔山牌國產香煙,又據郭少珍對扣押的走私香煙照片進行辨認,郭少珍指出“百年塔山”代表授權生產的經典100紅塔山牌走私香煙,故在沒有實際扣押到涉案香煙的情況下,僅憑送貨單上的“百年塔山”是不能準確辯別涉案香煙是國產香煙或是走私香煙的。事實上,偵查機關委托煙草部門出具的價格證明顯示,偵查機關在對扣押有實物的涉案香煙進行實物分類的時候,曾誤將250條紅塔山(經典100)牌走私香煙錯誤歸入國產香煙委托煙草部門出具價值證明,補充偵查期間經重新盤點、才將該250條走私香煙從國產香煙中扣除。
鑒于偵查機關不能準確區分供貨單上的走私香煙、國產香煙之數量,目前整理、統計出來的數量不準確、不客觀、不能排除合理懷疑,根據有利于被告人原則,為確保能夠排除合理懷疑,依據實際扣押到的郭少珍、郭乃東的走私香煙、國產香煙的數量以及據此核實的偷逃稅額、非法經營數額對其二人進行定罪量刑,供貨單上體現的涉案香煙之數量可作為對郭少珍、郭乃東量刑的一個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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