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什么是“漂綠”
“漂綠”(greenwashing,又稱“洗綠”)最早是由美國環保主義者杰伊?韋斯特維爾德 (Jay Westerveld) 在1986年提出,這個概念來源于杰伊?韋斯特維爾德的一次旅行,他在旅行中發現酒店經營者宣稱為環保之目的而鼓勵游客重復使用毛巾,但實際上卻是為了節約運營成本,且還在通過大肆破壞環境來獲取利潤。
如今在ESG領域,“漂綠”被認為是指某個組織采取一種廣告或營銷的形式,欺騙性地說服公眾其產品、目標和政策是環保的,而該等組織通常自身在環保方面存在瑕疵或者甚至反其道而行之。
舉一個典型的“漂綠”例子,一個組織在宣傳“綠色”上花費的資源明顯多于在環保方面的投入。“漂綠”行為的范圍極廣,可以是改變產品的名稱或標簽以喚起對自然環境的聯想(例如在含有有害化學物質的產品上),也可以是花費數百萬美元將高污染的能源公司描繪成生態友好型企業的活動。“漂綠”行為掩蓋了某些組織不可持續的議程和政策,如今“漂綠”遭到了越來越多的高度公開指責,也促使這個詞語被日益廣泛的使用。
《南方周末》曾發布十大“漂綠”表現,包括:
- 公然欺騙:企業的行為完全違背了其環境友好或可持續發展的宣稱,或主觀故意賦予產品虛假的"環境友好""低碳綠色"類標簽,睜眼說瞎話。
- 故意隱瞞:一方面做出環境友好或可持續發展的宣稱,另一方面卻拒絕公開或故意隱瞞違反這一宣稱的行徑。
- 雙重標準:在本地或者本國宣稱是環境友好或可持續發展的,卻在其他地區或者國家做出不符合該宣稱的行徑
- 空頭支票:做出違背綠色和可持續理念的行徑,造成環境危害后果,僅用口頭道歉、而非采取實際行動來為企業樹立"環境友好"的形象
- 前緊后松:企業做出環境友好或可持續發展的宣稱,但對其供應鏈缺乏有效管理,不能貫徹如一,造成違反這一聲稱的行徑
- 政策干擾:憑借業內的壟斷地位和強大的游說能力,干擾或者阻礙某關于環境保護或可持續發展法律法規的制定或產品的推出。
- 本末倒置:在不相關、或次要的產品或業務方面樹立環境友好形象,但企業的主要業務或產品卻違背了環境保護或可持續發展的宣稱。
- 聲東擊西:片面強調某一方面環保綠色,卻在其他方面違背環境保護或可持續發展的承諾。
- 模糊視線:利用公眾陌生或模糊的概念和字眼誤導消費者相信產品的環境效益或公司的環保實踐。
- 適得其反:企業的某項旨在保護環境或者可持續發展的實踐卻造成了相反的負面影響。
02 典型案例
大眾汽車
大眾汽車在全球1,100萬輛柴油車上安裝了專門應對尾氣排放檢測的軟件,使得車輛以“高環保標準”通過相關排放測試,但實際上其排放量超過了美國標準限值的40倍。最終,大眾汽車遭受了巨大的聲譽損害,時任首席執行官被指控欺詐和共謀,多項訴訟使得公司遭受數百億美元損失,其股價在幾周內暴跌了30%以上。
Keurig
Keurig公司引導加拿大買家相信他們可以回收他們的一次性塑料咖啡膠囊,只需打開頂部,倒出咖啡,然后把空的膠囊扔進可回收箱。但事實上除了魁北克省和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加拿大大多數省份都不接受這種膠囊。因為這種膠囊的破壞性,去年多倫多市不得不從可回收箱中退回90噸塑料膠囊,因為這種膠囊對其他可回收材料的破壞。
Keurig被勒令改變包裝上誤導性的回收聲明,并最終被罰款300萬美元以及向致力于環保問題的加拿大慈善組織捐款90萬美元。
Oatly
英國廣告標準局(ASA)禁止了燕麥奶品牌Oatly的一項廣告活動,原因是它有誤導性的綠色聲明。
這些廣告將燕麥奶的碳足跡與牛奶相比較。然而,這種說法可能被理解為對所有Oatly產品和牛奶類型的全面比較,而實際上它是基于一個單一的產品。Oatly還引用了“氣候專家”的說法,暗示了一種科學共識,即改用素食是減少環境影響的最大途徑。但ASA發現這只是一個氣候專家的意見,而不是像所暗示的那樣是一個更大的科學家團體。
03 投資領域的“漂綠”行為
與投資有關的“漂綠”行為可以簡單分為兩類:
- 第一種涉及到對那些自己進行“漂綠”的公司的投資。這種投資可以是在知情或是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在知情的情況下,往往涉及經理人由于財務原因對他們不想排除或減持的公司的“漂綠”行為視而不見。公司的這種“漂綠”行為,即公司試圖讓公眾相信他們在保護環境方面做得比實際更多,已經受到廣泛批評。然而,它也可以有些微妙的形式,比如公司做出中長期的氣候調整承諾,但這些承諾并沒有產生與目標一致的行動影響,而且可以被核查出確實如此。
- 第二種則是涉及投資組合“漂綠”。基金經理利用包括ESG數據披露標準不統一等漏洞,一方面讓投資者相信他們的投資基金的投資行為有助于保護環境,另一方面在實際投資時則出現投資行為和宣傳的綠色主題不符的情況,例如貼上綠色標簽的基金投資化石燃料、煙酒等。
面對日漸增加的“漂綠”行為,監管機關開始加大監管力度。
2022年5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一份監管報告中稱紐約梅隆銀行的投資部門涉及在管理的基金中,誤導性描述其ESG投資理念,在2018至2021年期間,多支基金未展開有質量的ESG審查,銀行最終同意以150萬美元的金額和解,同時不用承認或否認相關指控的真實性。同年六月,SEC啟動了對高盛集團資產管理部門的ESG共同基金的調查,目的在于深入研究業界如何包裝和營銷ESG投資,是否存在資訊披露失誤或涉及更嚴重的“漂綠”行為,最終高盛同意支付 400 萬美元的罰款。更早些時候,德意志銀行旗下資產管理公司DWS集團也因涉嫌“漂綠”而遭到了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的多次調查。
在這場為全人類可持續發展而努力的共同行動中,全球監管都面臨相似的困境,也即由于缺乏統一的標準、政策及監管規則,無論是認定還是打擊“漂綠”行為都存在較大的困難。但即使如此,我們相信隨著各國監管部門對于“漂綠”行為認識的逐漸加深以及適用范圍更廣的國際標準的陸續出臺,“漂綠”行為將最終得到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