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海市律協建筑房地產業務研究會與律師學院在律師會堂合作主辦了“建筑房地產法律實務高級研修班”首次研修活動。研修主題為:《建筑法》與建設工程損害賠償。研修班由市律協房地產業務研究會主任朱樹英律師主持。參加會議的有業務研究會成員25人,以及市律協民事業務委員會李家麟、沈偉民兩位主任。浙江律協應邀也派代表參加。
會上,市律協吳伯慶副會長提出了提高律師素質,開展業務論壇的構想。接著,研修班收到的18篇論文中有六位作者作了專題演講,并與研修班成員進行了互相交流,有的專題還展開了熱烈的討論。六個專題涉及的法律問題分別是《建筑法》規定的損害賠償的主體和范圍、設計過錯的表現形式及其責任賠償、我國入世后涉及建設工程損害賠償及其對策、工程師在承發包合同中的地位與作用、相鄰建筑物的侵權損害賠償、以及建筑物相鄰關系損害賠償的主體認定。下午,朱樹英主任介紹最高院關于《合同法》第286條的司法解釋的有關情況。論文交流與專題介紹,使所有參加研修的成員都感到受益匪淺。建筑房地產法律實務高級研修班首次研修活動取得了成功。
最后,研究會成員討論了研修班的深化提高問題及2002年的研修計劃。建筑房地產業務研究會計劃此研修班要連續研修三年,其宗旨是通過三年研修計劃,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建筑房地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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