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区二区不卡视频,高清成人免费视频,日日碰日日摸,国产精品夜间视频香蕉,免费观看在线黄色网,国产成人97精品免费看片,综合色在线视频

申請實習證 兩公律師轉社會律師申請 注銷人員證明申請入口 結業人員實習鑒定表申請入口 網上投稿 《上海律師》 切換新版
當前位置: 首頁 >> 業務研究大廳 >> 專業委員會 >> 國資國企專業委員會 >> 業務指引

律師出具國有企業非公開協議增資法律意見書業務指引 (2025)(試行)

    日期:2025-08-13    

(本指引于 2025年8月12日上海市律師協會業務研究指導委員會通訊表決通過,試行一年。試行期間如有任何修改建議,請點擊此處反饋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適用范圍與條件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四章  審查內容

第五章  法律意見書的規范管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指導、規范律師出具國有企業非公開協議增資法律意見書業務,維護國有資產安全,防范律師執業風險,保證法律意見書規范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等整體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以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及行為規范的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旨在對律師出具國有企業非公開協議增資法律意見書的執業行為提供建議和指導,并非強制性或格式性規定。

 

第三條  律師出具國有企業非公開協議增資法律意見書,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人就相關國有企業非公開協議增資的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委托,指派律師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基本事實陳述和資料,經必要的調查核實,正確適用法律進行分析和判斷,向委托人或其同意的第三方出具就其國有企業非公開協議增資有關具體法律問題出具書面專業意見。

 

第四條  律師事務所及其指的律師應當對出具國有企業非公開協議增資法律意見書的執業行為進行利益沖突審查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法律意見書的出具,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律師在開展本業務指引所規范的執業行為中,應當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嚴格依法履行職責,根據委托人提供的資料和陳述的基本事實,依據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客觀分析與審慎判斷,使其出具的意見具有客觀性、專業性、合法性。

 

第六條  律師事務所及其指的律師應當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出具國有企業非公開協議增資法律意見書,主要依據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四)《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五)《關于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流轉有關事項的通知》;

律師在開展本業務指引所規范的執業行為中,應關注出具法律意見書所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情況,正確適用相關規定。律師發表法律意見所依據的與結論直接相關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應在法律意見書中列明。

 

第七條  本指引所規范的法律意見書僅作為對國有企業采用非公開協議方式增資進行決策的參考意見,不能代替委托人的決策意見。

 

第二章 適用范圍與條件

第八條  律師出具國有企業非公開協議增資法律意見書適用本指引。

第九條 本指引所稱國有企業增資是指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增加資本的行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包括:

(一)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企業(公司),以及上述單位、企業直接或間接合計持股為100%的國有全資企業;

(二)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企業單獨或共同出資,合計擁有產(股)權比例超過50%,且其中之一為最大股東的企業;

(三)本條第(一)、(二)款所列企業對外出資,擁有股權比例超過50%的各級子企業;

(四)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單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未超過50%,但為第一大股東,并且通過股東協議、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協議安排能夠對其實際支配的企業。

 

第十條  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有利于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優化,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國家法律法規關于非公開協議增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當開展本業務指引所規范的執業行為時,律師應當對國有企業增資是否可以采取非公開協議方式進行審查,根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關于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流轉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可以采取非公開協議增資的情形如下:

(一)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準,以下情形可以采取非公開協議方式進行增資:

1、因國有資本布局結構調整需要,由特定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或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參與增資;

2、因國家出資企業與特定投資方建立戰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體需要,由該投資方參與國家出資企業或其子企業增資。

(二)經國家出資企業審議決策以下情形,可以采取非公開協議方式進行增資:

1、國家出資企業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實際控制的其他子企業參與增資;

2、企業債權轉為股權;

3、企業原股東增資。

 

第十一條 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子企業,不得因企業增資失去國有資本控股地位。國家出資企業增資中涉及該類企業時,以下情形可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準:

(一)國家出資企業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子企業參與增資的。

(二)企業原股東同比例增資的。

其他增資情形由國家出資企業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 律師應當根據委托人的委托對出具國有企業非公開協議增資意見書所涉及的相關事項進行盡職調查

 

第十三條 律師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可以采取查閱文件、調取資料、詢問(函證、訪談)相關人員、現場調查等方式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必要的調查核實工作,并記錄和做好書面工作底稿。出具法律意見書所依據的工作底稿等相關資料,應當獨立建檔。

工作底稿一般包括:

(一)資料清單;

(二)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委托人的主體資格文件、受托事項的名稱、辦理受托事項的起止時間、關鍵時間節點、階段性成果等;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工作計劃;

(四)本指引第十四條所需審核的文件;

(五)與相關人員的溝通記錄,對委托人提供資料的調查核查記錄、往來函件、現場勘察記錄、相關人員書面承諾等;

(六)律師事務所內部備忘錄或第三方專業意見;

(七)其他與出具法律意見書相關的資料。

上述調查資料應當注明來源。凡涉及律師向有關當事人調查所作的記錄,應當由當事人和律師本人簽名,并署明形成日期。如對相關事實的調查過程中,委托人僅作口頭陳述而沒有提供任何事實材料的,應當在法律意見書中予以載明并對結論意見設置相應的限定條件。委托人的書面承諾需加蓋委托人公章。

 

第十四條 關于國有企業非公開協議增資的法律事務,律師一般需審核下列文件:

(一)增資企業、投資方的主體資格文件、股東名冊、章程、基本證照情況;

(二)增資企業和投資方(如適用)的企業的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表(證);

(三)與非公開協議增資有關的內部決策和決議文件,并審查章程及/或其他協議控制文件對可能影響有關決議效力的程序規定;

(四)現有股東是否放棄優先認購權的文件;

(五)增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出資證明文件;

(六)增資方案,包含增資價格、方式、數量、增資時限及特別條件等;

(七)確定增資價格的依據文件;

(八)增資企業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其核準或備案文件;

(九)采取非公開協議增資的必要性以及項目背景、行業及經濟分析等咨詢文件情況;

(十)增資協議;

(十一)國資監管機構批準文件或者相應國家出資企業審議決策文件,尚未取得上述文件的則應當予以說明;

(十二)涉及特定主管部門的合規性意見;

(十三)影響增資行為的其他必要的文件。

如上述文件因客觀情況無法調查核實的,可以要求委托人對未經調查核實的重大事實或信息出具書面承諾。如發現委托人提供的資料或作出的陳述、承諾不實、有遺漏的,應當要求補正。

 

第十五條 收集審核資料和制作工作底稿中獲得的信息,律師應當嚴格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以及其他尚未公開的信息和資料。但根據法律規定或監管部門要求或向政府部門報備的除外。

 

第四章 審查內容

第十六條 律師應當審查增資企業、投資方的主體資格,確保增資企業與投資方均為法律確認存續的主體,并對增資企業、投資方的主體資格以及是否屬于本指引第九條所稱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類型進行審查,判斷是否符合國有企業非公開協議增資的關于主體的要求。

 

第十七條 律師應當在對審查內容有關的資料和事實進行調查核實基礎上,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司法指導意見等,對國有企業非公開協議增資的法律問題事項進行分析和判斷,并以書面形式出具結論性法律意見。

 

第十八條 律師應當審查關于非公開協議增資的國資監管機構批準文件或者國家出資企業決策文件,還應當審查增資企業股東會決議文件。

 

第十九條 律師應當關注擬進行的增資是否已由增資企業根據法律、規章及標的企業章程的規定履行通知義務,以及其他股東是否書面明示放棄優先認購權。

 

第二十條 律師應當根據增資價格的確認依據文件,審查采取非公開協議增資的價格不得低于經核準或備案的評估結果。增資事項經批準后,由增資企業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增資企業進行審計和資產評估。在具備以下情形,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企業章程履行決策程序后,可以依據評估報告或最近一期審計報告確定企業資本及股權比例

(一)增資企業原股東同比例增資的;

(二)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對國家出資企業增資的;

(三)國有控股或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對其獨資子企業增資的;

(四)增資企業和投資方均為國有獨資或國有全資企業的。

 

第二十一條 律師應當審查各交易主體是否按照章程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進行決策,形成書面決議。律師應審查作出決議的有權機關是否適格、是否已滿足法定出席人數、是否已獲決策所需的比例同意,并對決議的效力出具明確的意見

 

第二十二條  律師應審查政府、有權批準的國資監管機構、負責審議決策的國家出資企業對所涉國有企業非公開協議增資的審議必要性論證文件及其他發展戰略、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論證文件,符合采取非公開協議增資的,應當根據情形的不同依法取得國資監管機構的批準或經過國家出資企業的審議決策。

 

第二十三條  對擬簽署的非公開協議增資協議,律師應當審查增資協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確保條款合法有效。律師應審核交易文件的交易主體、交易標的、交易價格、交割條件、交易方案及其他相關條款,并對交易文件的效力發表法律意見。

第二十四條 交易涉及反壟斷審查其他監管審批事項的,律師還應審查相關審批結果情況

 

第五章 法律意見書的規范管理

第二十五條  出具國有企業非公開協議增資法律意見書,通常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一)標題、編制的文號、目錄(如有)及出具的主體;

(二)引言或首部(包括委托背景和目的、法律法規依據、律師的聲明與免責事由、必要的簡稱定義);

(三)審查內容所依據的基本法律事實;

(四)對審查內容的法律分析論證意見、潛在法律風險提示及建議;

(五)針對本次非公開協議增資的結論性意見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意見;

(六)簽署欄(應當由律師簽字并經律師事務所加蓋公章,署名出具日期);

(七)法律意見書的附件(包括所依據的主要審查內容文件清單)。

 

第二十六條  律師在出具國有企業非公開協議增資法律意見書時,在結論性法律意見中不應當出現含糊措辭,所指向的結論意見應當明確。法律意見書的格式規范應規范文字用語及標點符號,文書應當條理明晰。

 

第二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對法律意見書進行內部核查。核查內容應當包括法律意見書所披露的事實、所引用的數據、所依據的資料、所得出的結論、所引用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時效性、法律意見書的格式規范、律師工作程序的完備性、工作底稿所滿足的監管和自律要求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金融、文化類國家出資企業的非公開協議增資和上市公司的非公開協議增資,以及與政府設立的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相關的非公開協議增資,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師協會國資國企專業委員會起草,并非強制性或規范性規定,僅供本市律師參考,不應視為辦理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或建議。

 

 

執筆人:

   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

林則達  北京市漢坤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楊菲非  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

   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

湯明哲  上海君賽律師事務所

應朝陽  上海斯邁爾律師事務所

   上海市捷華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