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下午2點,上海市律師協會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與徐匯區司法局、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在衡山路249號2號樓共同舉辦了“旅游合同責任限度案例討 論會”。
本次討論會根據《旅游法》實施近一年來的實際情況,結合旅游合同司法判例的走向,就以下五個議題展開了研討:旅游合同責任的法律性質、旅游合同中旅游經營者的責任限度、旅游合同中旅游經營者的主要合同義務、旅游合同嚴格責任的理解、《旅游法》相關條款的理解。
會議由上海市律師協會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劉巍嵩律師主持。劉律師首先介紹了《旅游法》實施以來旅游行業的基本情況和《旅游法》實施中若干熱點問題的基本認識,隨后向大家介紹了本次討論會的背景情況和主要議題。
討論會首先由蔣皓敏律師就兩個真實的典型案例做介紹,并闡述了她的基本認識。蔣律師認為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質仍然是服務合同,沒有超出合同法的范疇,其合同責任仍應按照合同法原則確定,不宜擴大。
隨后王立群律師做了主題發言。王律師認為在高速交通工具上發生的傷害事故,應考慮到侵權法嚴格責任的適用。當然,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有競合,值得細化研究。
上海市律師協會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仲劍峰律師也做了主題發言。仲律師的發言對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質和合同責任從法理角度了做了詳細的闡述,給大家以很大啟發,獲得好評。
在三位律師發言的基礎上,與會律師進行了自由發言。來自旅游行業的與會同志也做了精彩的發言。春秋旅行社法務部的井蕙同志和錦江旅行社質監部的陸老師兩位旅游行業第一線的同志的發言尤其吸引大家。
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副秘書長忻士浩同志也特地參加會議。忻秘書長充分肯定了本次討論會的積極意義,并且談了自己的很多認識。忻秘書長還介紹了行業協會近期進行的法律方面的工作,并熱情邀請與會律師積極參加行業的活動。
討論會的最后,由徐匯區司法局副局長朱志忠同志進行了總結發言。他充分肯定了本次討論會的意義,并就如何發揮好律師對旅游行業發展的促進作用提出了積極建議。
本次討論會吸引了40余名律師和旅游法律人士參與。討論會形成的成果將以書面建議形式報送上海市旅游局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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