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下午,上海市律師協會建設工程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周吉高律師、副主任楊振裕律師應邀參加了上海市建筑施工行業協會組織的“關于將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竣工結算依據問題高層研討會”。
本次研討會主要討論《上海市審計條例(草案)》第十二條一旦通過可能對施工企業甚至整個行業造成的影響。研討會由協會高志海秘書長主持,相關行業的代表悉數出席,包括:相關政府部門的領導,法院院長以及法官,市政、施工、咨詢行業協會的領導,朱樹英、張正乾等業內專業律師,華東政法大學的知名法學教授,以及企業代表等。
在本次研討會上,與會者針對《上海市審計條例(草案)》第十二條中的法理依據、合法性、實踐可操作性,以及對企業項目結算、救濟權實現可能產生的影響等問題進行了探討。周吉高律師圍繞該規定對建設工程爭議解決方式的影響發表了意見,包括該條款剝奪了雙方和解、調解的權利、限制甚至剝奪了雙方實體上、程序上的訴權、以行政權代替了審判權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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