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朱志仁
我是年已古稀的老人了,自然界周而復始,過了60歲人生又一春。在過去的半個多世紀,我長期在陜西工作,直到1994年調回上海任職,雖然先后在學校、機關、企業工作,但是我一直對律師就有一種由衷而生的敬仰、憧憬和向往。人們常說:“謀事在人,成事在天。”我終于迎來了偉大的歷史機遇,恢復重建律師制度的春風,圓了我的律師夢。我退休后的第二春再次選擇了律師生涯,心中燃起了新的激情。春天又是美好的象征,所以才有老兵新傳的人生之旅。
夢想成真
律師是忠于法律的先鋒衛士。律師以捍衛當事人合法權益為己任,仗義執言,剛正不阿。那種莊重、睿智、雄辯的神采,成為我青年時代心中孜孜以求的夢。
蒼天不負有心人。在黨和國家撥亂反正的大好形勢下,我們有幸迎來了改革開放的春天。1979年在我國司法改革的大潮中恢復重建了律師制度。西安市司法局刊登啟事不拘一格選人才,首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專、兼職律師,這個消息讓我欣喜若狂,為了迎接這個歷史性的召喚,圓心中的夢,我幾乎閱遍了當時學校圖書館相關的法律教科書。在精心備考的一個多月里,正值酷暑炎熱季節,我天天起早摸黑,常常汗流浹背,僅僅摘抄整理的讀書筆記就有好幾萬字,或許正應了“天道酬勤”的話,我終于按規定通過了政治、法律、語文三門筆試科目,接著又通過了面試和政審,成為一名兼職的見習律師。從未有過的激動與壓力在心底升騰,我明白以后的路程艱難曲折,任重道遠。眾所周知,在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人身只能依附和服從所在單位的意志,一個人要辦些事也不順當,總會有些閑言碎語,什么擅自報考無視組織啦,不安心教師本職工作等等。幸虧那時候年青氣盛滿不在乎,只是認準一個理,“別人怎么說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失去信心和方向。”憑著對律師工作的執著和熱愛,我就多辦事少說話,繼續鉆研法學理論,利用節假日與課外時間多辦案,不斷提高辦案能力和水平,得到了當事人的信任與好評。我還結合辦案實踐,豐富專業教學內容,主動開新課辦講座,參編部屬財貿院校《經濟法基礎知識》統一教材,主編出版《商業實用法律顧問》一書,受到了廣大師生的歡迎。不計報酬講奉獻是那個年代的獨特氛圍,每個教師不論講課多少,有無兼職,沒有課時費,也不發獎金。記得那時在西安市法律顧問處一般案件收費30元,兼職律師辦一個案件個人酬金是12元,需要閱卷,調查,會見當事人,撰寫法律文書,出庭代理等等,經常蹬著自行車滿街跑,無怨無悔,樂此不疲。有幸的是我的不懈努力得到了社會的認可,我被選舉為西安市雁塔區人大代表,被多次評為先進工作者,又被破格提拔為教學副校長,還通過了省級司法行政部門審查考核,被正式授予律師資格。“有志者事竟成”,我如愿跨進了律師這個神圣的門檻。但是此后好長時間,由于職務的變遷與本職工作的需要,兼職律師漸漸淡出了我的生活。直至2004年退休之后,在上海許多律師同仁的支持和幫助下,才有機會揚起年青時代心中的風帆,重圓律師夢。
老有所樂
退休以后我先后在上海鄭傳本律師事務所、格聯律師事務所執業,主要代理一些民商事案件,工作中不辱律師使命,依法辦案,殫精竭慮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深深地為律師這種職業天性和魅力感到自豪并引以為榮。
由于我是退休的執業律師,沒有衣食之憂,就有了較多的可能與條件用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從事法制宣傳,投入公益活動。我曾經給《上海法治報》撰寫幾十篇答疑文章,也給《上海律師》寫些心得體會,得到了讀者的信賴與關注,有的被外地法治網站轉載,也有不少來電來訪繼續咨詢,能在法律知識與技巧上給人以啟迪與幫助,內心有種充實和愉悅的感覺。
近幾年來我大部分時間無償服務居住地所在社區,由我牽頭和幾位法律志愿者成立“朱律師工作室”,成為高境鎮逸仙一三居委“一居一品”特色服務品牌。每周一、四兩個半天為定期接待日,服務項目涉及法律咨詢、糾紛調解、心理疏導、信訪代理、代擬法律文書等五個方面。2010年起還被聘為社區人民調解員,進一步發揮律師業務特長,用法律知識為廣大居民服務,針對社區實際撰寫黑板報普法稿件,為廣大居民舉辦“以案說法”講座,諸如“相鄰關系”、“老年人維權”等問題,努力提高大家民主與法治意識。兩年來根據初步統計,在各種場合法律咨詢近百人次,制作法制宣傳板報20多期,以案說法8場,代書或者審改法律文書30多份,成功調解民間糾紛20多件,其中有調解親屬房產糾紛變訴訟為和解;鬧騰三年多的老夫妻家庭重現溫馨和歡樂,這些典型案例產生了良好的效果,附近社區居民慕名求助者絡繹不絕,為創建文明社區與和諧社會盡了綿薄之力。最近高境鎮司法所命名的“朱志仁人民調解工作室”正式掛牌。這幾年先后被寶山區和高境鎮多次授予“優秀共產黨志愿者”、“法制宣傳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這是對我莫大的鼓勵和鞭策。
人應有自知之明。平心而論,在我的律師生涯中,沒辦過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大案、名案和要案,也沒有什么驚天動地的社會影響和重大業績。我只是努力用愛心去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我盡心盡力服務的當事人都是工薪階層的老百姓,是當今社會的弱勢群體,代理的大多是普通瑣碎小案,調解的是家長里短的糾紛,在法務需求市場上只是起個拾遺補缺的作用,但是我覺得這也是整個律師事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為了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人們更迫切更需要律師的法律服務與幫助,這也是健全民主與法治的客觀需要,決定了我存在的個人位置和社會價值的實現,盡管很不起眼但卻實在、久遠,其樂無窮。
春天圓了我的夢,律師生涯豐富了我的別樣人生。我的第二春老有所為、樂在其中。莫道桑榆晚,春光明媚在心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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