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8日,市律協環境資源業務研究委員會對市政府法制辦征詢的《上海市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草案)》進行認真研究及討論,由研究會主任李晨律師主稿出具了書面修改意見共計21條。
修改條款涉及水資源費的管理業規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許可期限的自由裁量權、應對自由裁量的范圍進行明確限定以及嚴格控制地下水的取用、鼓勵使用海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取水許可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批的、水資源費由市水務局代為征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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