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協業務研究與職業培訓委員會 2006年 12月 28日 會議通過)
1總則
為了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職責,規范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執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法律援助條例》、《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規定》的規定以及司法部相關規定,制定本業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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