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下午,由市律協知識產權業務研究委員會、互聯網業務研究委員會、國際貿易業務研究委員會、特邀會員工作委員會聯合舉辦的“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講座活動在律協報告廳召開。講座由知識產權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劉峰律師主持,邀請到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上海交通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院院長孔祥俊教授
主講“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精神與內容”。120多名律師參與本次講座。
孔祥俊教授主要從競爭自由、競爭法的競爭元素、一般條款的使用方式等角度分享了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
孔祥俊教授認為,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通過列舉性規定和限制一般條款的開放性適用的方式,以競爭自由為基調,高度重視和充分貫徹有限干預與自由競爭的理念,謹慎劃定反不正當競爭與競爭自由的法律界限,防止過多干預競爭自由。同時,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更加突出了對于競爭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維護。再次,適用新修訂法律更應突出競爭法屬性,實踐中尤其要注意防止反不正當競爭法知識產權化的傾向。孔教授一并介紹了德國屏蔽廣告不正當競爭案,德國、美國等國家的裁判不是立足于商業模式的可保護性,而更多考量雙方之間的競爭均衡(各方的技術和市場出路、生存壓力大小)、消費者福利以及創新的需求,有更強的市場意識和對于競爭行為的更大寬容度,更符合競爭特性和規律,而我國主要采取權利保護判斷范式,更多是一種靜態競爭觀以保護靜態權利。反不正當競爭法不是以權利為前提,而是一種行為法,我國應改變判斷模式。此外,孔教授還介紹了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第2款作為一般條款的適用方式。
在提問環節,為響應現場聽眾請求,孔教授繼續分享了確權后法定損害賠償的認定、消費者訴權等精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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