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7日,上海市律師協會證券業務研究委員會在市律協第一會議室召開熔盛重工要約失信案例內部座談會。會議由研究會主任陳瑛明主持,15名委員會參加。會議還特邀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吳家義律師一同參與討論。 近期, 國內 A股市場發生了首例因為收購方“撤銷要約收購備案申請,導致上市公司中小股民利益受損”的要約收購糾紛案件。這是國內第一起,因收購方主動收回要約申請文件,失信于市場而引發的證券糾紛案件。
該案涉及證券法、要約收購管理辦法等關于要約收購行為規則的法律,同時也涉及侵權行為法、合同法等涉及各方當事人基本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如何適用法律、分辨責任,保護要約收購各方當事人和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本案討論的意義所在。 討論中,大家研究了案件的基本事實情況,并就存在爭議的法律問題從各個角度進行了探討。大家認為,本案要約收購方可能存在虛假陳述的情形,中小股民可以向中國證監會舉報,并經中國證監會查處確定后,依法以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另外也有許多參會律師認為,根據證券法和收購管理辦法,要約收購人的全面要約收購義務已經產生,要約收購人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要約收購義務,要約收購人僅因自身原因而撤回要約申請材料,屬于明顯失信行為,對中小股民的信賴利益造成了損失,中小股民可以基于締約過失責任向要約收購人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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