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由上海律協競爭與反壟斷業務研究委員會主辦的“數字經濟與反壟斷合規” 專題研討會在北京煒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召開。會議由研究會主任田小豐律師主持,副主任黃凱律師做主題演講,研究會委員、干事共計二十多名律師參加了此次會議。
研討會主要分為“數字經濟的市場競爭特點”“數字經濟領域的反壟斷執法和司法”和“數字經濟領域反壟斷合規的新發展”三大部分組成。
在“數字經濟的市場競爭特點”部分中,黃凱律師從競爭模式的角度出發,介紹了數字經濟的行業特點。并指出在數字經濟行業,競爭主要集中于數據、平臺、算法三大層面。同時還指出,有很多免費的應用程序,看似沒有向消費者收取任何服務費用,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都是在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以進行算法培養。與數據相比,算法多為初創企業的業務范圍。當數據和算法實現合能,便開始為很多行業帶來變革性的力量。除此之外,平臺,也是最主要的競爭主體。它的特點是:雙邊/多邊市場。黃凱律師強調,數字經濟的另外一個重要特點在于,其競爭手段和競爭模式。數字經濟是免費為主的經濟模式,其競爭手段是人的注意力的競爭。這就導致在競爭模式上出現了更為普遍的跨界競爭現象。
在研討會第二部分的“數字經濟領域的反壟斷執法和司法”話題中,對于現行《反壟斷法》是否適用于數字經濟的分析評估黃凱律師指出,在數字經濟中,平臺壟斷行為具有復雜性和強制性,很多平臺在從事商業競爭行為的同時,還擔負一定的管理責任,具有社會職能的屬性。對于這些平臺企業,如何進行反壟斷規制,是當下反壟斷法研究的重點;同時,免費經濟時代的注意力競爭數段多樣,方式復雜,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也更具隱蔽性,也是重要問題。對于現行國內和域外的《反壟斷法》的施行情況,黃凱律師表示,很多歐美國家已經重視數字經濟領域反壟斷研究,但均未就各自的《反壟斷法》進行大規模的修改:歐盟方面秉持了一貫的嚴格執法。但總體而言,現行《反壟斷法》還是適應數字經濟的發展需求的。
在研討會的第三部分,黃凱律師分析了“數字經濟領域反壟斷合規的新發展”。指出圍繞“數據”進行的“注意力競爭”正在成為數字經濟領域的新競爭模式。而競爭模式的改變,則引出了數字經濟領域反壟斷立法與執法的三大重要問題:“相關市場界定的考量因素”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認定的復雜性”“對先發制人式并購審查的復雜性”,以及“反壟斷與個人隱私保護問題”。
研討會的最后,與會委員圍繞相關議題積極進行學術探討、切磋,充分開展思想、業務和實務的交流與成果分享,對律師行業開拓法律服務市場、上海乃至全國的立法執法改革發展進行了熱烈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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