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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日期:2011-06-01    閱讀:10,465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05號)、《關于做好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本市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在本市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于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作要求);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各自治區所轄縣(),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于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市、區);重慶、陜西省()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期限截至20111231日。(《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2007]38)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在本市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必須同時符合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2年應屆畢業)。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在本市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學歷(學位)認證具體辦理方法,可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有關認證系統網站。

教育部留學認證服務中心設在本市學歷(學位)認證受理部門:上海海外人才服務中心,地址:閘北區梅園路774樓。聯系電話:02132508010

教育部留學認證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學認證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
、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三)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四)報名人員應當注意把握的報名政策條件及具體要求。

1、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報名時須準確、真實填寫學生證號、入學時間、學制、畢業時間等信息,并承諾本人已經辦理了所在院校出具的學籍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考試結束,成績合格應試人員應當按照本人網上報名時填寫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現場審核時,必須提交畢業證書、學籍證明和本人學生證。不能提交畢業證書、學籍證明和本人學生證等證明材料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2、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可以在本市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必須持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或者主考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主考學校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考試結束,成績合格應試人員應當按照本人網上報名時填寫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司法部規定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期限截止前,提交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畢業證書和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3、凡戶籍地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報名。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及法律專業的范圍可在司法部網站查詢。

其中,網上報名時,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的,必須選擇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政策條件。考試結束后,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或放寬地方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可在本人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但必須提交戶籍證明或戶口簿。

學歷為本科以上的,可以選擇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政策,也可以放棄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政策。凡選擇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政策的報名人員,須填寫本人居民戶口簿編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名稱。考試結束后,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可在本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A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方合格分數線的,還可在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但必須提交畢業證書、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打印版)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凡選擇放棄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政策的報名人員,考試結束后,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可在本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A類法律職業資格,不需要提交戶籍證明。

凡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表中所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相一致。

4、依據司法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的規定,現役軍人持所在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證明或介紹信,可在本市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現役軍人報名時,戶籍統一選擇“解放軍”,不可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政策。

5、報名人員應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也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現役軍人報名時,已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應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使用軍官證或士兵證報名。

6、對于身份證遺失或證件號碼因重號發生變更的,必須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或由本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考試結束,考試成績合格應試人員在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7、單持護照報名人員,需同時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沒有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的,考試結束后,考試成績合格應試人員在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出具“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證明。

8、報名人員因助學貸款尚未還清、畢業證書暫扣畢業學校的,考試結束后,考試成績合格應試人員在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和畢業證書復印件。

9、鑒于《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未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人員的年齡、身體狀況、健康狀況進行限定,對報名人員的年齡、身體狀況、健康狀況不作要求。

10、凡使用少數民族文字試卷的人員,可選擇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和吉林省報名,本市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學歷條件認定

(一)對于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學歷文憑的認可、管理和解釋,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為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可以報名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證書包括: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二)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是否屬于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在進行查詢后仍不能判別的,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www.chsi.com.cn)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認證報告”加以確認。對于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真偽有疑義,不能判別的,報名人員須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有關證明。不能提供學歷查詢認證報告或相關證明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三)除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外,報名人員學歷條件認定,要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是否具有相應的畢業證書為準。報名人員在報名時不能提供相應畢業證書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原則上不予報名。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

(四)持軍隊院校頒發的本科以上畢業證書的報名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必須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1995)參訓字第034號】,可登錄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服務平臺(網址:www.sk.justice.gov.cn)查閱。未經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聯合批準,凡軍隊計劃外招收的地方學生,不承認其學歷學位。對于持軍隊院校頒發的學歷證書是否符合國民教育序列認可的學歷,在進行查詢后仍不能判別的,報名人員應當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認證報告”。

(五)報名人員畢業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與身份證件不符的,須提供畢業院校相關證明。

以上報名學歷條件認定所需要辦理的相關證明材料,考試結束后,考試成績合格應試人員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現場審核時,必須提交原件及復印件。

三、報名方式、時間、流程

(一)報名方式

為推進國家司法考試信息化管理,簡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方便、服務考生,本市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報名全程網絡化管理,凡在本市報名的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司法部報名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cn),進入上海報名通道,統一進行網上報名。

(二)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1650時至62524時。在規定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后,不予補報名。

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不進行現場確認。

(三)報名流程

凡在本市報名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按照以下報名流程操作:

1、閱讀報名須知、報名流程。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后,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和“報名流程”,并按照“報名須知”的要求,提前做好各項報名資料準備工作,以便真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了解掌握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提高報名速度。

    2、信息填報、確認承諾。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信息填報程序后,應當由本人準確、真實填寫報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確認,做出相關承諾。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做好相關證明材料準備工作,考試結束后,考試成績合格應試人員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以證明本人符合報名條件。凡填寫、提供虛假、不實信息或證明材料騙取報名的,一經查實,視為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并視情給予相應處理,必要時可向報名人員所在單位、院校通報,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應當由報名人員自負,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3、上傳電子照片。

報名信息填報確認后,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要求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單色深底證件電子照片,照片類型為jpg格式,參考尺寸為:413像素(寬)×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60KB,照片必須清晰完整。

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照片將作為報名表、準考證及考試成績合格應試人員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的照片。

4、網上支付考費。

本市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支付考費,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要求交納考費。經市物價管理部門核準,在本市報名人員應當交納考費為220元(人民幣)。報名人員交納考費后,因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不再退還其考費。考費定額收據,由報名人員在822日至9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國定假、雙休日除外)到上海司法會堂,憑準考證領取,地址:中山西路1538號(近吳中路)。

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時,應當仔細閱讀網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進入網上支付平臺頁面后,應設置個人賬戶和密碼,選擇支付銀行,使用已開通并可供網上支付的銀聯卡,按照網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賬戶完成網上交費。報名人員網上支付成功后,報名系統會給予提示信息,并告知網報號和密碼,報名人員必須牢記自己的網報號和密碼,以便進行報名信息查詢、修改、下載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書。

5、網上下載準考證。

本市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不實行準考證主、副證制。凡在本市報名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網上報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規定時間內(820日至918日),登錄司法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準考證為防止考試舞弊行為,考點學校、考場號、座位號均由報名系統自動生成。報名人員須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

四、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17日、18日。具體為:

    試卷917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17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18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18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與科目。

    2011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對相關考核知識點范圍及部分法律法規進行了適當增刪,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考察內容在各試卷的分布進行了調整,并在《考試說明》中具體表述。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1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應試人員可依據司法部制定的《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進行復習備考。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考前培訓輔導。

    (三)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填涂、作答;應試人員應當遵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規定,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為確保國家司法考試公平、公正,進一步增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透明度,司法部將在919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在922日上午8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應試人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可在922日至28日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匯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依據。

五、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應試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在本市報名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的應試人員,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由應試人員在司法部網站自行查詢考試成績,并下載《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關于考試成績合格應試人員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授予現場審核的具體時間、地點、應當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相關要求等有關事宜,將按照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要求,由上海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sk.justice. gov.cn另行公告。

    凡在本市報名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人員,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選擇享受放寬地方政策且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應當在其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授予申請。

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考試成績合格后,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具體事宜,由上海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于2012731日前,在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服務平臺另行公告。

    六、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考試有關事項

香港、澳門居民和臺灣居民在本市報名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必須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若干規定》和《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若干規定》。

凡符合報名條件,在本市報名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和臺灣居民,必須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應先選擇“內地”,報名省市必須選“上海市”。網上報名結束后,不予補報名。具體報名方式、報名時間、報名流程,考點考場安排、準考證及考試成績通知書獲取方式、考試結束后,考試成績合格應試人員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授予方式等有關事宜,以上海市司法局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為準。

已經完成學業但由于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香港、澳門居民和臺灣居民,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在本市報名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

    七、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司法部網站、上海司法行政網、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服務平臺、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東方律師網、東方法治網等網站發布。

2、有關國家司法考試相關政策咨詢,可登錄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sk.justice.gov.cn)查詢。

電話咨詢聯系方式:

凡涉及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政策事項,可向上海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咨詢,咨詢電話:(02164743238;(02124029790;(02124029994,咨詢服務時間:網上報名期間每天09:0017:00

凡涉及網上報名系統問題,可向信諾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咨詢,咨詢電話:(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詢服務時間:網上報名期間每天08:0022:00

凡涉及網上支付考費問題,可向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咨詢,24小時咨詢電話:(057188158090;(057188156688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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