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下發《關于2010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0】37號),對今年在職攻讀碩士學位招生工作的相關工作進行部署。司法部等五家單位也發出了《關于2010年在政法系統開展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推薦報名工作的通知》(司辦函【2010】157號). 在職聯考時間及報名方式確定。通知確定,2010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時間為10月30日(星期六)和31日(星期日)兩天。本次在職聯考命題及考務組織等工作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承擔;具體報名及考務等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實施。聯考報名依然采取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7月上旬,各考區具體報名時間及網址、現場確認具體安排將可于6月25日前在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網址獲取(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在職碩士-在職聯考欄目和法碩聯盟在職法碩欄目發布)。報名程序及具體要求可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相關欄目查詢。 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到指定現場報名點照相、確認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時,考生應攜帶相關材料以證明其符合報考條件,由現場確認點工作人員審驗,同時現場打印資格審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報名信息一經簽字確認,一律不得更改。 招生單位在錄取前須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通知規定,考生須將現場報名時打印的資格審查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核準表中內容、填寫推薦意見,并在電子照片上加蓋公章,然后按要求將資格審查表、相關學歷、學位證書交報考單位研究生院(處、部)進行資格審查。如考生持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資格審查時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招生單位在錄取前須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不得錄取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時,招生單位可委托權威認證部門對考生的學歷、學位證書進行認證核查。 招生單位自行劃定錄取分數線,調劑錄取有規定。 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的錄取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錄取分數線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劃定。各招生單位根據考生入學考試成績(含復試),擇優錄取。為保證培養質量,便于在職人員兼顧工作、就近入學,通知還規定,各類別專業學位錄取調劑工作,限在考生報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院校之間進行,不進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院校之間的調劑錄取。 今年上海有多所大學招收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學位學生。請注意教育考試院通知和相關院校通知,我們也將陸續將有關學校提供的招生簡章附后,便于律師選擇。 |
附件(根據學校提供先后逐步上網,請點擊查看)
| 序號 |
招生大學提供的招生簡章 |
初步擬定的上課地點 |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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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復旦大學招生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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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
同濟大學招生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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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
華東政法大學招生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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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財經大學招生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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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
交通大學招生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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