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3日上海市法學會會長辦公會議通過)
各有關院校、各有關實務部門、各專門研究會: 為進一步展示上海近年來法學理論研究的成就,推進上海法學研究的深入,促進優秀法學人才的成長,根據《上海市法學優秀成果獎評選辦法》,我會決定在2010年開展第二屆 “上海市法學優秀成果評選活動”。現將評選活動的具體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的優秀成果必須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具有較高理論與實踐價值的學術專著、學術論文或者優秀應用成果。 (二)2003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間,已經在國內外公開出版、發表(指有正式書號、刊號)的原創作品(不包括翻譯、編譯作品以及綜述、評論、紀要、對話、隨筆等文章)。本屆“上海市法學優秀成果評選活動”特別增設優秀應用成果獎的評選。優秀應用成果,是指具有一定創新性、可操作性等已在立法、司法、執法實踐工作中得到推廣與應用或者對黨和政府決策起到較大影響的原創性作品。申報優秀應用成果獎的作品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同時,至少曾在具有準印證的刊物上發表或者曾經作為局級以上內部文件(包括“內參”)印發。 (三)申報參評成果者在申報時應當是上海市法學會會員。每位會員只能申報一項成果;合作研究的成果必須由第一署名人申報;申報人可以選擇通過所在單位或專門研究會的途徑之一申報,但不得重復申報。 (四)本會會員在2003-2008年間發表,已經獲得省部級獎勵的成果,不再參加此次評獎。 二、 評選條件及獎勵等級、數量 本屆上海市法學優秀成果的評選,本著好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只對各申報單位推薦的專著、論文(含優秀應用成果)設定推薦限額,評選時也不以推薦數量作為取舍的依據。 一等獎:應當具有重大理論與實踐價值,在本研究領域有重要創新,產生較大影響,對解決前沿性難題有重大指導作用,得到學界和社會的高度評價。 二等獎:應當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價值,對解決學術或實踐問題起到重要作用,得到學界和社會的較高評價。 三等獎:應當具有較高的理論與實踐價值,對解決學術或實踐問題有明顯作用,得到學界和社會的好評。 經評選,將產生專著類一等獎3部、二等獎5部、三等獎7部;論文類一等獎5篇、二等獎10篇、三等獎15篇;優秀應用成果類一等獎3項、二等獎5項、三等獎7項。 三、評選機構 (一)組成評選委員會,由上海市法學會正副會長、秘書長、學術委員、有關部門專家組成,總人數為45人左右。評選委員會成員名單將在上海市法學會網站公布。 (二)評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活動的組織實施。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法學會研究部。 (三)有關院校、有關實務部門、市法學會所屬專業研究會為參評成果的推薦單位。 四、 評選程序 (一)上海市法學會發布《關于開展第二屆 “上海市法學優秀成果評選活動”的通知》,組織會員向所在單位或者專門研究會申報。法學會不受理會員個人的申報。 (二) 推薦單位負責對接到的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擇優推薦并簽署意見。推薦多部(篇)成果的,推薦單位應當按照專著、論文、應用成果三個類別分別排序。 推薦單位負責在2010年4月30日前將推薦材料報評選辦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各推薦單位的申報截止時間,由推薦單位自行決定。 (三)評選辦公室負責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形式審查的,進入“第二屆上海市法學優秀成果獎”參選名單。 (四)評選委員會根據參選名單,按照教育部“法學二級學科目錄”進行分組初評。初評組組長由法學會確定,初評組組長負責將初評結果排序后,向評選委員會匯報。評選委員會聽取匯報,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按照得票多少確定評選結果。 (五)評選結果由評選辦公室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提出異議的,由評選辦公室負責調查核實。必要時,由評選委員會主任組織對異議進行復審。 (六)評選結果公示后,報評委會批準,并報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市司法局備案。 (七)上海市法學會在2010年選擇適當的時間召開“第二屆上海市法學優秀成果頒獎大會”,對獲獎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四、申報材料及注意事項 (一)申報材料 1.《上海市法學優秀成果獎申報書》紙質及其電子文檔(電子表格從上海市法學會網站http://www.sls.org.cn“下載專區”下載,填妥的電子表格發至:slsrd@126.com); 2.申報成果原件; 3.凡是申報書佐證材料目錄中列出的內容必須提供佐證材料,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國知網(CNKI)、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的被轉載、被引用、被下載頻次統計證明材料、全文轉載或者以摘要方式二次傳播的證據、歷史上形成的成果被采用反饋信息及作出評價的證明材料、獲獎證書等; 4.申報人的其他材料(學術簡歷、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二)申報材料的數量及裝訂報送方式 1.《上海市法學優秀成果獎申報書》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統一用A4紙打印、復印。 2.專著類申報成果報送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須在原件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膠加貼標簽,表明所在單位、申報人和所屬的學科。 論文類、優秀應用成果類申報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復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錄、版權頁、正文,分別附在《上海市法學優秀成果獎申報書》后統一裝訂。 論文類、優秀應用成果類成果按《上海市法學優秀成果獎申報書》、成果、佐證材料、其他材料的順序裝訂。 3.申報成果的佐證及其他材料一式9份,統一裝訂在《上海市法學優秀成果獎申報書》后。佐證材料應當至少有一份是原件,無法提供原件的,應當注明原件存檔的處所。 (三)其他注意事項 1.多卷本專著以最后一卷出齊的時間為準,在符合評獎期間的情況下作整體申報。 2. 叢書不作為一項研究成果整體申報,只能以其中獨立完整的專著單獨申報。 3. 個人論文集可作為專著類成果申報,多人撰寫的論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論文的作者作為申報人。 4. 圍繞一個專題,以個人或課題組名義發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標題的系列論文,可作為論文類成果整體申報。圍繞一個專題,發表時標題各不相同的系列論文,不應作為系列論文整體申報,只能選擇其中的一篇論文申報。 5. 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只能由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報。參與完成該成果的其他合作者申報其他成果的,不受限制。 6. 申報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將抄襲剽竊或者著作權有爭議的作品申報評獎,或者在申報材料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除取消評獎資格外,將予以公開譴責。
聯系人:陳冬滬 、夏璇 聯系電話:32120533(兼傳真)、32120599 電子信箱:slsrd@126.com 通訊地址:昭化路490號 郵政編碼:200050 上海市法學會 201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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