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年初計劃, 2009年第四期、第五期實習律師培訓班將于10月中旬、11月上旬如期開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參加對象:持有律師協會發給的“2009年第四期、第五期實習律師培訓班通知”的人員。
時間:第四期:10月19日(星期一)—10月30日(星期五);
第五期:11月2日(星期一)—11月13日(星期五)。
地點:青浦上海政法人才培訓中心(青浦外青松公路7989號)二樓大報告廳。
報到時間: 7:30—8:45。
交通:參加第四期、第五期的學員,分別于10月19日(星期一)、11月2日(星期一)乘坐地鐵9號線到佘山站,上午7:30—8:30律師學院有車接往培訓地點。也可自駕車前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學院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注:1、憑培訓通知和實習證報到;
2、1000元食宿費(在上海執業一年后向律協報銷);自帶150元教材費和學習用品、日用品。
3、培訓班期間的雙休日照常休息,有車接送至地鐵9號線佘山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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