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議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
承辦單位: 江蘇省律師協會
協辦單位: 各相關律師事務所等單位
二、會議召開時間
2009 年 10 月 23 日 至25日
10 月 23 日 全天: 會議報到。
10 月 23 日 晚上: 全國律協知識產權專委會全會。
10 月 24 日 全天: 中國律師知識產權論壇與年會。
10 月 25 日 全天: 中國律師知識產權論壇與年會。
三、會議舉行地點
南京國際會議大酒店(四星)
電話:025-84430888
四、會議主要內容
1、會議主題為“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中的律師知識產權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在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與經營活動中積極、有效地發揮律師作用。
2、會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特邀專家專題演講、會議論文及其專題交流、青年律師沙龍、知識產權專委會工作討論等。
3、會議擬邀請主持專利法第三次修改和商標法第三次修改的國家相關部門的知識產權專家就上述修法進行主題演講。
4、會議擬邀請國家知識產權各主管部門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江蘇、上海等地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與法院的資深知識產權專家、還有中外著名企業的知識產權主管等與會進行專題演講。
5、會議將進行全國律協知識產權專委會2009年會 “十佳知識產權論文”、“十佳知識產權著作” 和 “十佳知識產權案例”的征集、評選和表彰活動。
6、會議期間根據全國律協以及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相關規則和適應當前我國律師知識產權工作的需求:(1)繼續合理增補新委員和調整原有委員;(2)健全和推進專利、商標、版權、網絡知識產權、反不正當競爭與反壟斷、知識產權刑事等分會的組織及其活動;(3)布置和啟動知識產權專委會規則修改與執委會換屆的相關工作及事宜。
五、會議征集事項
1、 會議即日起直至 2009 年 10 月 8 日 截止,面向全國專、兼職律師征集知識產權類論文,內容范圍不限、篇幅長短不拘,但均應在前沒有正式出版發表過。尤其期待符合本屆會議主題即“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中的律師知識產權服務”方面的論文。論文請按常規格式排版。會議將從征集的論文中評選出“十佳知識產權論文”。
2、 會議即日起直至 2009 年 10 月 8 日 截止,面向全國專職律師征集已經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知識產權著作(必須以專職律師為第一或第二作者)。著作形式不拘,出版時間不限,獨著合著均可(不包含論文集),自薦他薦都好。會議將從中評選出“十佳知識產權著作”。
3、會議即日起直至 2009 年 10 月 8 日 截止,面向全國專、兼職律師征集知識產權典型案例。應征知識產權典型案例要求其生效裁判發生在2007年8月黃山年會之后至2009年10月期間,并且是由律師代理的。會議將從中評選出“十佳知識產權案例”。
4、上述知識產權類論文投稿的請在2009年 10 月 8 日 前將論文的電子文本提交至本次會議專用郵箱iplawyer2009@gmail.com。
上述自薦他薦“知識產權著作”的,請在2009年 10 月 8 日前 按要求認真填寫附表一并發至會議專用郵箱iplawyer2009@gmail.com,并將一本著作實物郵寄或者快遞至(200120)上海市浦東南路500號30層大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陶鑫良收。
上述推薦“知識產權案例”的,請在2009年 10 月 8 日前 按要求認真填寫附表二并發至會議專用郵箱iplawyer2009@gmail.com,同時附上該案件裁決文書的掃描電子文本(也可以傳真021-58786218,或者將裁決文書紙件郵寄或者快遞(200120)上海市浦東南路500號30層大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陶鑫良收)。
5、 2009 年 10 月 15 日 前,由會議籌備組將上述征集情況整理列表并附論文、案例以及著作簡介等相關原始文件和初選選票E-mail至每一個知識產權專委會委員的電子郵箱內,請各委員務必于 2009 年 10 月 20 日 前完成網上投票。在網上投票統計的基礎上,由會議組織的專家評審組進行復評,最終評出全國律協知識產權專委會的2009年會“十佳知識產權論文”、“十佳知識產權著作” 和 “十佳知識產權案例”。
6、在 2009 年 10 月 24 日 上午的會議上,對評出的全國律協知識產權專委會2009年會“十佳知識產權論文”、“十佳知識產權著作”和“十佳知識產權案例”實施表彰和授予證書及獎牌。
7、會議征集論文將先匯編印刷成會議論文集在會議上發放交流。
會后在進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礎上,于2009年年底前后由法律出版社或者知識產權出版社正式出版會議論文集和案例集,并且寄發與會者。論文作者雙份寄送。
8、鑒于會議性質、出版預期和經費局限,故會議收到的上述論文投稿和案例推薦,均視為作者已經授權全國律協知識產權專委會將其論文在會議上印發和在會議后正式出版,并在全國律協知識產權專委會網站和其他網站上轉載,并且同意沒有稿費。
六、增補委員報名
1、全面符合下列條件的與會者可報名申請增補委員:
(1)從業五年以上的專、兼職律師;
(2)以知識產權為業務發展重點并已有一定業績;
(3)具有奉獻精神、愿意參與知識產權專委會工作;
(4) 經省級律師協會同意,或由知識產權專委會
兩名及以上委員推薦。
2、申請增補委員的報名手續:
(1)填寫附表三并在 2009 年 10 月 15 日 前發至會議專用郵箱: iplawyer2009@gmail.com
(2)會議報到時提交親筆簽名的附表三及其附件的紙件原件。
七、會議相關費用
1、會議及用餐由會議統一安排;交通費和住宿費自理;會議須繳納注冊費。
2、會議注冊費為每人900元,報名與會者請于 2009 年 10 月 15 日 前將會議注冊費匯至下列收款單位并注明“知識產權律師會務費”:
戶名: 江蘇省律師協會
開戶行: 交通銀行北京西路分理處
賬號: 320006625010149007806
會議注冊費匯款單據的掃描件或者復印件請附在會議報名單之后E-mail、傳真或者寄送會務組。
3、會議住宿費為每床每天190元;每房每天380元。由會議統一組織預定,并安排在報到時由與會者直接向飯店前臺辦理手續。
八、會議報名安排
會議即日起接受報名,截止日期至 2009 年 10 月 15 日 。
具體報名手續請填寫附表四“會議報名表”,通過下列方式遞交,并附上會議注冊費匯款單據的掃描件或者復印件:
1、 E-mail至會議專用郵箱:iplawyer2009@gmail.com
2、 或者傳真至:021-58786218
3、 或者快遞、郵寄(200120)上海市浦東南路500號30層
大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陶鑫良 收
會務籌備組值班聯系人如下:
潘娟娟 律師 電話: 021-58787221,13636387609
王 越 律師 電話: 021-58783240,13764482884
會議相關聯絡人如下:
會議協調:陶鑫良 律師 電話: 021-58785908,13901758481
十佳評選:馬東曉 律師 電話: 010-65176806,13501355855
會場組織:汪旭東 律師 電話: 025-86633700,13805169986
九、會議后續聯系:
1、會議籌備組將與報名與會者保持動態聯系, 2009 年 10 月 15 日 前后將發出通告會議詳細議程等內容的補充通知。
2、相關會議動態信息也請關注知識產權專委會網站http://www.chinaiplawyers.org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
2009 年 8 月 24 日
附表一:
2009全國律協知識產權專委會十佳知識產權著作推薦表
推薦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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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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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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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方式 |
o 自薦 |
o 他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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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著作 |
書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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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著方式 |
o 獨著 |
o 合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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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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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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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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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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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須知:
請將該表格填寫完畢后在 10 月 8 日前 Email至會議專用郵箱iplawyer2009@gmail.com或者傳真 021-58786218;并請將一本著作實物郵寄或者快遞至:上海市浦東南路500號30層(郵編200120)大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陶鑫良 收。
附表二:
2009全國律協知識產權專委會十佳知識產權案例推薦表
推薦人 |
姓名 |
|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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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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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薦 案件 |
被推薦案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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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及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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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審法院及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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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律師及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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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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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須知:
請將該表格填寫完畢后在 10 月 8 日前 Email至會議專用郵箱:iplawyer2009@gmail.com或者傳真至021-58786218,并請隨附該案件生效裁決文書的掃描電子文本。或者將裁決文書紙件郵寄或者快遞至:上海市浦東南路500號30層(郵編200120)大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陶鑫良 收
附表三:
全國律協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候選人登記表
填表時間:2009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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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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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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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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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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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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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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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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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協 任 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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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會 兼 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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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語 水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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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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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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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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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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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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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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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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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專著、譯著或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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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代理過的有代表性的知識產權案件或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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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人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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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律協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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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律協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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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須知: (1) 本表格所有項目均為必填,無內容的項目請填“無”; (2) “律協任職”請寫明在哪個律協,現在任職或曾任職; (3) “外語水平”請填寫語種,大學四六級(或其他語種的相應級別)、口語能力、翻譯能力等; (4) “個人簡歷”從大學開始填寫,如有留學或在國外執業經歷的請注明在國外學習所取得的學位和是否取得國外的律師資格等; (5) “推薦人”指有推薦資格的人(專業委員會委員),應填寫所在單位或委員會的名稱。推薦人應為兩人以上,并要簽名。由各地律協推薦的不填寫此欄; (6) “地方律協意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協填寫,主要填寫推薦至何專業委員會,對候選人業務能力、理論水平的基本介紹及審核意見; (7) 本表格所有項目如果頁面不夠可以另附紙張; (8) 請Email至:iplawyer2009@gmail.com,并報到時遞交簽名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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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全國律協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2009年年會報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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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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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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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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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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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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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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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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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遞交論文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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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注冊費匯款時間與匯款憑證號(匯款憑證影印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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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南京國際會議大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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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房 價 |
住宿時間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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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房間 (一人獨住) |
380元(含早餐) |
10月 日至 日 ( 共 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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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床位 (兩人合住) |
190元(含早餐) |
10月 日至 日 ( 共 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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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須知:
1. 本報名表可以復印。參會人員每人填寫一表。本地人員可不填住宿要求。
2. 請務必在 2009年 10月 15日 之前將本報名表以及會議注冊費匯款憑證影印件
通過下列傳真、電子郵件或者郵寄的方式,發送至會務籌備組。
3.會務籌備組的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500號30層大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郵編200120)
電話:021-58787221、58783240
傳真:021-58786218
年會專用郵箱:iplawyer2009@gmail.com
聯 系 人:潘娟娟 律師,王越 律師
其他未盡事宜,請通過上述通訊方式與會務籌備組聯系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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