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稅制改革的內容和背景
稅收持續增長為稅制改革提供了基礎。稅制改革一方面是因為入世降低進口關稅的承諾,二是現行稅制存在內部矛盾,即生產型增值稅重復征稅、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不統一、個人所得稅分類征稅、資源從量定額征稅、房地產稅收負擔不均衡。針對上述問題,中央出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內容包括出口退稅改革、增值稅改革、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房地產稅收政策調整、消費稅改革、廢除農業稅、資源稅改革以及個人所得稅改革等諸多方面。
二、增值稅轉型和擴大范圍改革
增值稅轉型基本思路是實行消費型轉型改革,將現行外購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由不允許抵扣改為購入時一次性抵扣,避免資本品重復征稅。我國采取分步轉型辦法,首先對東北3省7大行業試行消費型增值稅,在條件成熟時再向全國范圍推行。
將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對企業而言,將同時產生增值稅的減稅效應和企業所得稅的增稅效應,并產生鼓勵投資、加快設備技術更新,擴大投資規模的正面作用。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將使生產企業增值稅負擔減輕,縮小增值稅負擔與營業稅負擔差異,使商品生產、流通領域與服務領域稅負趨于平衡。此外,由于東北地區率先試行消費型增值稅轉型,將使這一地區在吸引投資方面首先受益。增值稅轉型對東北地區的意義不僅僅是減輕投資企業負擔,也為裝備工業相對集中的東北工業發展提供了一個難得契機,將提升東北地區與國內其他地區的競爭能力,對其他地區產生競爭壓力。
增值稅改革的另一內容是服務業增值稅改革。我國目前對工業和商業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而對于服務業和房地產企業征收營業稅。最近,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在“建設北方國際航運和物流中心,推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中提出,財政部希望明年下半年之后,增值稅征收將從制造業擴大到服務業,物流金融有望成為這一改革的先行行業。就物流業而言,作為包括運輸、倉儲、包裝、裝卸、配送、流通加工以及物流信息等各個環節組成統一整體,很難按現行營業稅制分別歸為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和包括代理業、倉儲業等服務業稅目,按3%和5%兩種稅率征稅。另外,物流業務外包如果稅收得不到抵扣,容易導致物流發展越專業、交易次數越多,重復征收矛盾就越突出。就金融業而言,對銀行貨款利息而不是存貨差利息征稅,對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而不是保費收支差征稅,都加重了金融業的稅收負擔。另外,對大部分用于對沖,不需要實際交割的金融衍生品課征營業稅將增加其交易成本,降低其流動性。
增值稅擴大征稅范圍需破解兩大難題,一是如何通過制度創新不增加服務企業稅收負擔。既避免重復征稅,又不增加企業負擔的辦法是保持現行3%或5%稅率,由按營業全額征稅改為按營業收支差額征稅,但這會同現行工商企業17%或13%的增值稅率發生矛盾,需要考慮服務業增值稅轉型和擴圍同時推進,并且需要對物流、金融業采取一些特殊政策。二是如何通過制度設計不損害地方財政利益。按現行體制營業稅是地方稅,增值稅是中央地方共享稅,服務業由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將引發中央和地方收入歸屬矛盾,需要合理確定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妥善處理中央地方財政關系。
三、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調整
為緩解我國3000億元的出口巨額欠稅矛盾,從2004年起我國實行新的出口退稅政策,首先降低出口退稅率,平均由2003年15%降至2004年12%;其次降低出口退稅結構,船舶、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數控機床、加工中心、印刷電路、鐵道機車等貨物按17%退稅率辦理退稅,按17%征稅的,除上述列舉貨物按17%退稅外,其余一律按13%退稅率辦理退稅,按13%征稅的貨物以及汽油按11%退稅率辦理退稅,原油、如木材、紙漿、紙等退稅率為0。再次,出口退稅實行退稅中央地方共擔,從2004年起出口退稅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改為新增出口退稅部分由地方財政承擔25%,2005年起地方財政承擔部分降為7.5%。2006年,進一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出口。為減少貿易順差和提高整體資源配置效率,我國正在醞釀新的出口退稅政策調整,主要考慮為退稅比例平均降低二個百分點,部分項目的出口退稅甚至會被取消,主要涉及 “兩高一資”———高污染、高能耗、資源型產品。由于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差異,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來料加工貿易方式。
四、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改革
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首先,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所得稅。其次,規范稅基,內資企業計稅工資限額取消,福利、工會、教育三項經費不再有比例限制,即取消福利14%,教育經費1.5%,工會按工會法規定保留1.5%,捐贈由3%提高至10%左右,捐贈范圍與捐贈法一致,廣告費考慮不再限制等。再次,降低稅率,目前內資企業平均25%稅收負擔、外資企業平均13%的稅收負擔,改革后稅率由33%降至25—28%。然后,調整優惠形式和政策導向,考慮產業政策為主,地區政策為輔,產業地區政策結合,區域性稅收優惠由沿海向中西部,并將農業、基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環境保護、欠發達地區、勞動密集型、弱勢群體、社會公益、非營利組織作為重點優惠對象。最后,關于政策銜接,老企業在執行期內繼續有效,但截止期為5年。
統一企業所得改革方案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多次修改已送國務院法制辦審核。對財政部向國務院法制辦所提交的改革方案所涉及的具體政策制度設計,不同利益主體仍存有意見分歧。意見分歧主要集中在稅收優惠,主要包括政策選擇、時機選擇和制度選擇三個方面。統一企業所得稅法案有望在2007年提交全國人大討論,這一改革將對企業投資、招商引資、產業結構和企業競爭帶來廣泛的影響。
五、房地產稅制改革和政策調整
房地產稅收已成為輿論關注焦點、宏觀調控重點、稅務檢查重點、稅負最重行業和稅收風險最大行業。
首先來看房地產開發稅收政策調整。1999年,鼓勵消化積壓商品房,對積壓空置商品房銷售免征營業稅、契稅,上海出臺了個人購房退個人所得稅規定,政策實施到
房地產轉讓稅收政策也進行了大幅度調整。
此外,房地產持有稅收政策即物業稅也在積極探討中。考慮征收物業稅主要原因包括,房地產稅負結構不合理,開發銷售環節稅重費多,持有轉讓環節稅輕費少;為增加財政收入尋找稅源,在大規模開發后轉向持有轉讓環節征稅。國家目前正在積極推行房地產新稅制的改革,選擇部分城市進行不動產稅的空轉試點。
物業稅改革模式上,目前可能的模式有以下幾種。模式一:在實行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租出讓制改為年租制的前提下,將房地產開發階段一次性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分攤到保有階段每年繳納的物業稅中,并將現行的房地產開發、銷售、持有環節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合并為物業稅;將印花稅和契稅合并為契稅;取消土地增值稅以及其他不合理收費。模式二:在不涉及土地供給是實行批租出讓制還是年租制的前提下,將現行的房地產開發、銷售、持有環節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合并為物業稅;將印花稅和契稅合并為契稅;取消土地增值稅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收費。
物業稅稅種設置實行房產土地合一,統一征收;征稅范圍由現行僅對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征稅擴大到農村,取消居民個人自用居住房免稅的規定,允許政府機關、團體、部隊、行政機構等公共部門辦公使用的不動產,學校、圖書館、博物館、醫院、公園等社會公益事業使用不動產免稅。
物業稅按不動產評估部門評估價格的一定比例征稅。不動產評估價格應由權威評估部門,采用科學、合理的計算方法,按市場價格的一定比例計算確定。物業稅的稅率設計原則上應使在不動產保有環節征收的物業稅總額與原有流轉環節和保有環節取消的稅費總額保持大致相近水平。物業稅稅率水平的確定與物業稅模式有關。但是,由于涉及到資產評估、過渡措施安排、現有稅費清理等一大堆復雜問題,物業稅近期較難推出。
六、資源稅改革和政策調整
近年來的資源價格持續上漲,以及中央提出中部崛起戰略之后,資源稅改革呼聲越來越大。我國主要通過特別收益金和資源稅兩種方式進行調節,例如石油特別收益金。特別收益金與資源稅的共同點都是增加企業負擔,不同點在于特別收益金屬于中央收入,而資源稅屬于地方收入。資源稅改革將進一步提高石油、天然氣、金屬和非金屬礦原礦等資源產品的資源稅稅率,將從量征稅改為從價征稅。此外,不單大幅提高現行資源稅率,并將新開征的權利金、特別收益金與資源稅搭配,形成完整的礦產稅體系。權利金是指資源開采權的出讓價格,主要由資源儲量決定,企業通過招標、拍賣權利金獲得開采權,而不再由政府審批,一方面促進資源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使資源漲價收益部分歸政府,為中部崛起提供資金。
會后,上海律師針對法律服務中的稅負問題與
(供稿:市律協財稅法律研究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