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法制辦對《上海市產品質量監督條例(修訂草案)》征詢修改意見的要求,市律協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征詢了委員意見后完成書面修改意見,于9月9日提交市政府法制辦。
修改意見共計七條,涉及“總則”、“舉報處置”、“檢查結果告知和異議”、“質量誠信”、“消費者查詢和申訴”、“法律責任”和“產品不符合地方標準的處罰”等章節條文。
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上海滬中律師事務所羅彥律師、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上海阮露魯律師事務所阮露魯律師主要參與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