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餐廚廢棄油脂處理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針對近年來出現的“地溝油”回流餐桌這一現象,通過多種制度和措施,以保證廣大市民的食品安全為根本立法目的。《辦法》取消了產生單位繳納垃圾處理費的規定,實行收運單位向產生單位收購餐廚廢棄油脂,從而避免產生單位將餐廚廢棄油脂轉賣給非法渠道;明確了以政府招投標方式來合理確定并控制收運單位、處置單位的數量,通過嚴格的招投標條件以及綠化市容部門與中標的收運單位、處置單位簽訂的收運、處置服務協議,來加強對中標單位的監管,確保收運、處置單位依法、合規經營;強化了餐廚廢棄油脂處理的全過程監管。在處罰措施上,《辦法》也進行了強化,對于違反協議約定的收運、處置單位,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直至將其剔除出收運、處置市場;對一些嚴重違約違規、危害公共安全和利益的行為,比如非法從事收運、處置活動的,需要同時予以行政處罰,處罰金額上限提高到了10萬元;同時,《辦法》明確對于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