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4日,由上海市律師協會證券業務研究委員會主辦的資產證券化法治發展圓桌討論會在律協第一會議室召開。
本次會議由上海律協證券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融孚所高級合伙人呂琰律師主持,邀請到在資產證券化領域具有深厚造詣的兩位專家——原國家開發銀行資金局局長高興國先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博士后許余劼先生作為演講嘉賓為與會律師做了精彩的演講。
本次會議從我國資本市場整體趨勢和經濟發展對金融改革的迫切需要出發,回顧了發達國家資產證券化從萌芽到蓬勃發展的歷史進程,指出了資產證券化是改變現階段我國直接融資偏弱、發揮沉淀資產經濟效用的較佳選擇。從2005年我國以銀行信貸資產作為資產證券化的首次嘗試以來,無論是中國銀監會還是中國證監會,都已從立法、實踐和理論等發面著手推動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落地生根、繁榮發展。
現階段資產證券化主要還集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信貸資產支持產品。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市場的非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數量較少,業內呼聲較高的REITS(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等產品目前尚未出現。與之相對應,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集中于金融機構或者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機構投資者。不容否認,中國的資產證券化還處于起步階段,一系列與資產證券化相配套的機制和制度尚未出臺,這些將涉及我國資本市場的深層次制度改革,更離不開相關法制的修改和完善。
與會人士普遍認為,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從另一個角度看,實則是資產證券化法治的發展,資產證券化的每一個環節,從基層資產、到發行,從交易、到稅收調節,每個方面都離不開法律的規制和調整。只有完善了資產證券化的法治建設,資產證券化才能真正迎來絢麗的春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