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代表書面意見的規定(修訂草案)》征詢修改意見的要求,市律協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征詢了委員意見后完成書面修改意見,市律協于6月26日提交市人大。
修改意見共計8條,涉及《草案》的“提出的方式和事件”、“原則”、“受理和交辦”、“作來信處理”、“辦理期限”“答復和落實”、“答復反饋”等條文。
來自滬中所的羅彥律師、王昊東律師,胡光所的許江暉律師,天一所的陸艷律師,海匯所的鄭春杰律師,阮露魯所的阮露魯律師主要參與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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