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下午,市律協醫藥健康業務研究委員會在市律協第一會議室召開《律師為醫療企業及醫療機構捐贈行為提供法律意見之操作指引》(下稱《指引》)研討會。會議由委員會主任盧意光主持,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公訴處副處長曹堅、上海市工商局法制處副處長徐敏韜、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政醫管處副處長張志鋒、財務處副處長趙靚、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 上海市浦東醫院許中華,以及 凱西醫藥咨詢(上海)有限公司法務合規總監謝峰、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沈濤律師、上海市遠東律師事務所孫歡成律師、上海邦信陽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張士海律師、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黃玥律師等《指引》作者與本市律師共計50多人參加本次會議。
盧意光主任首先介紹了此次的會議背景,即為了確保醫藥企業與醫療機構間的互動交流是在一個透明、公開、公正以及健康的平臺上進行,共同創造和維持一個以藥品的品質以及患者的醫護需求為基礎而作出藥物使用決策的環境,醫藥健康業務委員會撰寫了《律師為醫藥企業及醫療機構捐贈行為提供法律意見之操作指引》,希望能夠為此提供相關法律指引。會議第二項,由謝峰總監就《指引》中的《捐贈企業篇》、黃玥律師就《指引》中的《醫療機構篇》、沈濤律師就《指引》中的《行政責任篇》、孫歡成律師、張士海律師就《指引》中的《刑事責任篇》分別介紹了各章節的撰寫情況以及在撰寫中遇到的問題。在自由討論階段, 與會嘉賓對《指引》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嘉賓們還和與會人員針對《指引》中的尚未解決的問題進行了深入交流,主要圍繞以非物質形式進行的捐贈是否符合法律規范、醫師外出講課的講課費等焦點問題展開討論。

本次活動以醫藥健康業務研究委員會撰寫的《律師為醫藥企業及醫療機構捐贈行為提供法律意見之操作指引》為基礎,邀請工商局、衛計委、醫療機構及醫藥企業的領導參與探討,力求通過各部門的交流溝通,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部門規章規定的實體以及程序性要件的前提下,為規范醫藥企業對醫療機構的捐贈行為提供具體的實務指引。